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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拉萨市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 2009-09-14
【实施时间】 2009-09-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14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2009)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检验我市的防空警报设施,有效配合国防教育活动,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市政府已决定将每年9月份的第三个星期六定为拉萨市的防空警报试鸣日。今年9月19日12时市区现有的防空警报将在预定的时间内全部鸣响。
  
  望全体市民和各社会团体、组织注意听、辨、了解不同的音响信号,听到防空警报鸣响时,不必惊慌,市民的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正常进行,不受影响。
  
  防空警报不同信号区别如下:12时0分-12时3分,试鸣“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3分钟);12时6分-12时9分,试鸣“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3分钟);12时12分-12时15分,试鸣“解除警报”:连续鸣响3分钟。
  
  特此公告
  
  
拉萨市人民政府
  
  2009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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