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同政办发[2009]183号
【颁布时间】 2009-09-14
【实施时间】 2009-09-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14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尽快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完善绿地系统的防灾避险功能,提高城市综合防灾避险能力,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提高城市防灾避险能力的意见》(建城【2008】171号),根据省建设厅晋建城字【2008】575号文件精神,各县区要尽快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提高城市防灾避险能力的意见》(建城【2008】171号),随此通知转发你们。
  
  二、 已编制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县区,按照新的规划编制纲要,经评估能够满足防灾避险功能的,可不用再行修编,但要将不修编的报告上报省建设厅,报市园林管理局备案。
  
  三、 已编制完成绿地系统规划,经评估不能满足避险要求的,要对原绿地系统规划进行修编。
  
  四、 正在编制绿地系统规划的县区,要将防灾避险的能力要求,作为规划的主要内容。
  
  五、 尚未编制绿地系统规划的县区,要尽快编制绿地系统规划,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
  
  六、 各县区组织编制完成《绿地系统规划》后,经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评审通过,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省建设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七、 各县区要在2009年底编制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含《防灾避险规划》),省建设厅将于2009年底前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
  
  八、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把编制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大投入,加强管理。
  
  
二00九年九月十四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