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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津价费[2009]196号
【颁布时间】 2009-09-14
【实施时间】 2009-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14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理工学院合作办学学费标准的复函(2009)

市教委:
  
  
你委《关于天津中德职业学院中加合作办学收费项目变更学分的函》(津教委财[2009]47号)收悉。依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理工学院合作举办计算机软件技术专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分210元,学制三年,总学分数为186.5学分。
  
  二、中德职业技术学院所收学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全部纳入市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三、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接此文件后,请通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五、上述规定自2009年秋季开学之日起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理工学院合作办学学费标准的复函》(津价费[2004]283号)即行废止。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天 津 市 财 政 局
  
  二OO九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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