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09]140号
【颁布时间】 2009-10-02
【实施时间】 2009-10-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15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等九部门拟定的天津市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兑付补贴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购买新车的,财政部门于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车主提供的银行账户。
  
  三、补贴资金管理
  
  (一)中央财政按照财政部等十部委印发的《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确定的补贴标准,对地方实行补贴资金包干。财政部参考各地"黄标车"保有量等因素向各省级财政主管部门预拨补贴资金。
  
  (二)市商务委、市财政局于2010年7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上报商务部、财政部。财政部根据补贴资金实际发放情况与各地进行清算。
  
  四、部门职责分工
  
  (一)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建设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和本实施方案的规定,共同组织实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并负责组织设立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指导各
  
  区县商务部门开展汽车以旧换新的管理工作;负责印制新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做好汽车以旧换新申请补贴资料存档和信息统计工作。
  
  (二)市财政局负责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审核与发放。
  
  (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工作实施管理。确定汽车以旧换新车辆回收拆解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合理布局,进一步完善区县报废汽车回收网络;鼓励企业开展上门服务,方便车主交车和办理相关手续。
  
  (四)市公安局负责指导、监督市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办理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并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五)市环保局负责"黄标车"的认定和查验,并对报废机动车拆解处理实施环境监管。
  
  (六)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汽车以旧换新加强监督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构。成立天津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副市长任学锋任组长,由市商务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建设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分管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我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委分管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业务处室负责同志任办公室成员,负责协调解决日常工作中的相关业务问题。
  
  (二)设立联合服务窗口。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和有关区人民政府,在中心城区、塘沽区、宝坻区交通便利的位置分别设立联合服务窗口。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联合服务窗口的工作进度、服务质量等情况实施管理,确保此项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三)做好政策培训。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服务窗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回收网点有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解读政策、实际操作演示,使相关工作人员尽快熟知政策,掌握操作技术,做好查验审核、填报信息、兑付补贴等各项具体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报道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汽车以旧换新工作,解读相关政策,公布承担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企业、回收网点和联合服务窗口的设置地点、负责人员、联系方式、办公时间、投诉电话等信息,方便车主了解相关政策和办理程序。
  
  (五)强化监督管理。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监督管理。针对汽车报废、新车换购、申请审核、资金发放、信息统计等各个环节加强跟踪检查,对买卖、伪造、编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拼装车以及将回收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或流向社会的当事人,要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进行处理;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规范经营、严格自律,杜绝报而不废,开假证明等行为发生。对发现的违法经营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1.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略)
  
  2.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3.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