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同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同政发[2009]200号
【颁布时间】 2009-10-09
【实施时间】 2009-10-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15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大同鹊山精煤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左云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主体的报告

山西省人民政府:
  
  
大同鹊山精煤有限责任公司是左云县地方国有企业,是我市60户重点优势企业和山西省60座重点煤矿之一,先后被命名为安全质量标准化国标二级矿井和全国煤炭工业优秀企业,已跨入全国大型工业企业的行列。目前已是一座集煤炭生产、洗选、发运于一体的综合性煤炭企业,矿井生产能力110万吨/年,精煤洗选能力210万吨/年,铁路发运能力300万吨/年,资产总额4.5亿元,拥有技术职工2415名。
  
  在这次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中,左云县人民政府决定将大同鹊山精煤有限责任公司与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并列作为主体,共同兼并重组左云县16座煤矿。经与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协商议定,由大同鹊山精煤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参股,经营山西左云高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预核准名称),矿井生产能力150万吨/年;由大同鹊山精煤有限责任公司参股、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控股,经营山西左云长春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预核准名称),矿井生产能力240万吨/年,整合后企业生产总规模为390万吨/年。根据省政府晋政发〔2009〕10号文件中关于确定兼并重组整合主体的有关精神,大同鹊山精煤有限责任公司符合“原则上应有一个生产规模在9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作支撑,兼并重组整合后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300万吨/年,所属矿井至少有一个规模不低于120万吨/年”的要求,完全具备作为兼并重组主体的条件。
  
  鉴于此,左云县在得到省、市有关部门认可的情况下,在编制和上报有关整合方案中,一直将大同鹊山精煤有限责任公司与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作为两个并列主体。但在兼并重组方案的批复中,兼并主体只列出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没有明确大同鹊山精煤有限责任公司的主体地位,致使大同鹊山精煤有限责任公司因为非兼并主体不能换领采矿许可证,同时导致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同意由大同鹊山精煤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经营的山西左云高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也无法换证。为此,恳请省政府尽快明确大同鹊山精煤公司兼并重组的主体地位,维持原公司的名称、股比不变;并同意由大同鹊山精煤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参股兼并大同左云高家窑煤业有限公司。
  
  特此报告。
  

  二OO九年十月九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