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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拉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拉政发[2009]121号
【颁布时间】 2009-10-09
【实施时间】 2009-10-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16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旅游系统先进集体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08年,全市旅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自治区旅游局的大力关心支持下,始终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基固本、提升素质、强化安全,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有效克服了“3.14”事件、“5.12”汶川大地震、国际金融危机等多重负面影响,全市旅游产业呈现出迅速恢复和良好发展的态势,全市旅游系统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全市旅游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积极推动我市国际旅游城市的创建工作,努力打造以旅游业为主的主导产业,经拉萨市旅游发展协调委员会考核评定,并报请拉萨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2008年度全市旅游发展目标考核成绩突出的3个先进县(区),对全市旅游市场恢复做出积极贡献的19个旅行社和6家宾馆饭店业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企业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并以此为新起点,进一步发扬成绩,再接再励,再创新业绩。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实现我市旅游产业的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〇〇九年十月九日
  

  附件:
  
  一、2008年度旅游发展目标考核先进单位
  
  一等奖:墨竹工卡县
  
  二等奖:城关区
  
  三等奖:当雄县
  
  二、根据《拉萨市关于促进旅游产业恢复发展的奖励办法》,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
  
  1、世纪国际旅行社 2、拉萨市旅游公司
  
  3、科技国际旅行社 4、日喀则国际旅行社
  
  5、哈达旅行社 6、西藏旅游总公司
  
  7、山南国际旅行社 8、第三极旅行社
  
  9、铁道旅行社 10、大地旅行社
  
  11、圣地旅行社12、西藏中旅
  
  13、青年旅行社14、龙达国际旅行社
  
  15、昌都国际旅行社16、玛旁雍措旅行社
  
  17、香巴拉旅行社18、亚克旅行社
  
  19、那曲国际旅行社
  
  三、2008年度全市宾馆、饭店业先进单位
  
  一等奖: 福朋喜来登酒店
  
  二等奖:国际大酒店、太阳岛大酒店
  
  三等奖:雄巴拉大酒店、香巴拉大酒店、唐卡大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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