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09]143号
【颁布时间】 2009-10-09
【实施时间】 2009-10-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17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中国(天津)演艺交易博览会安排意见的通知

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9中国(天津)演艺交易博览会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月九日

  
  
2009中国(天津)演艺交易博览会安排意见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的2009中国(天津)演艺交易博览会定于2009年10月30日至11月1日在我市举行。为大力发展会展经济,进一步促进我国演艺产业的发展,按照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争创良好效益的要求,现就举办本次演艺交易博览会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文化强市的要求,以"展示演艺魅力,推动产业发展"为宗旨,充分发挥天津演艺产业的优势和滨海新区的龙头带动作用,创新思路、精心组织、加强服务、注重实效,为国内外演艺界提供一个集展示、合作、交易、发展于一体的综合性平台,为演艺市场的繁荣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开创新的局面。
  
  二、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天津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文化市场司
  
  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
  
  三、组织机构
  
  设立2009中国(天津)演艺交易博览会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作为本次博览会的组织领导机构。
  
  名誉主任:
  
  蔡武文化部部长
  
  黄兴国天津市市长
  
  主任:
  
  欧阳坚文化部副部长
  
  丁伟文化部部长助理
  
  肖怀远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部长
  
  张俊芳天津市副市长
  
  副 主 任:
  
  李雄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司长
  
  于景森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殷向杰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杜彩霞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党委书记
  
  赵鸿友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局长
  
  梁钢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主任
  
  秘 书 长:
  
  李雄、殷向杰、赵鸿友(兼)
  
  副秘书长:
  
  傅燕梅(常务)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巡视员
  
  金洪跃(常务)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副局长
  
  游庆波 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
  
  文化部办公厅
  
  文化部市场司
  
  文化部产业司
  
  文化部艺术司
  
  文化部外联局
  
  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
  
  中国文化报社
  
  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天津市公安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天津市卫生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天津市旅游局
  
  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天津日报报业集团
  
  今晚传媒集团
  
  天津广播电视电影集团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展示交易部、宣传部、广告部、卫生保障部、接待部、安全保卫部、财务部。
  
  四、主要活动内容
  
  (一)开、闭幕式演出活动。
  
  1.开幕式演出:大型民族舞剧《牡丹亭》。
  
  时间:10月30日19︰30。
  
  2.闭幕式演出:大型民族乐舞《异彩流金》。
  
  时间:11月1日19︰30。
  
  (二)中外艺术精品系列演出活动。
  
  1.现代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
  
  时间:10月27日19︰30。
  
  2."2009°幻度"表演。
  
  时间:10月31日19︰30。
  
  3.优秀剧(节)目系列演出。
  
  时间:9月至10月期间。
  
  4.第四届"华夏神韵"--中国民族戏曲优秀剧目大汇演。
  
  时间:9月至10月期间。
  
  5.招商银行之夜--高雅艺术系列演出。
  
  时间:7月至11月期间。
  
  6.展会现场表演。
  
  时间:展会期间。
  
  (三)展览、展示、交易活动。
  
  1.演艺剧(节)目展览、展示、交易。
  
  2.演艺中介机构展示、交易。
  
  3.演艺产品展示、交易。
  
  4.动漫剧(节)目展示交易。
  
  时间:10月30日至11月1日。
  
  (四)主宾省宣传日活动。
  
  时间:展会期间。
  
  (五)"中国演艺第一拍"活动。
  
  时间:10月31日9︰30。
  
  (六)演艺产业高层论坛。
  
  主题:演艺剧(节)目策划与营销。
  
  时间:10月30日14︰30。
  
  (七)赏戏、听曲、品相声活动。
  
  时间:10月31日19︰30。
  
  (八)观光考察活动。
  
  1.游千年古镇杨柳青。
  
  线路:京杭大运河杨柳青段-杨柳青明清街-石家大院。
  
  时间:10月31日。
  
  2.乘高铁、游京城。
  
  乘京津城际列车往返。北京游览线路:国家体育场(鸟巢)-国家游泳中心(水立方)-中华民族园。
  
  时间:10月31日。
  
  3.游天津滨海新区、观"海上雄狮"-基辅号航空母舰。
  
  线路:滨海新区-海河外滩公园-航空母舰游乐园。
  
  时间:11月1日。
  
  五、工作要求
  
  组委会各工作组及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树立大局意识,发挥部门优势,落实责任,加强协作,高标准、高水平地做好各项活动筹办工作,确保本次演艺交易博览会圆满成功。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