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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开展餐饮服务环节整顿。以农村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小型餐饮单位、快餐制售企业为重点,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全面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指导餐饮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餐饮经营者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突出旅游餐饮点等重点单位,突出食物中毒风险较高的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重点品种,突出食品加工、存储、运输过程中的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切实加强整顿。坚决依法打击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和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七)开展畜禽屠宰和豆制品整顿。重点打击私屠滥宰和非法交易病死、病害猪肉行为。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把市场准入关。严厉查处、冒用或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标志牌,以及出借定点屠宰厂(场)、转让定点证书和标志牌的行为。规范畜禽屠宰,坚决依法打击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产品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通过屠宰监管技术系统和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的实施,全力推进我市“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豆制品生产经营行为。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放心豆制品工程的意见》(锡政办发〔2009〕267号)要求,着力扶持一批骨干豆制品加工企业,规范升级一批特色豆制品加工企业,集中整合一批豆制品加工作坊,引导转向一批豆制品加工作坊,关停取缔一批不符合要求的豆制品加工作坊。 (八)开展对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行为的查处整顿。严查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和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厉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整治虚假、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三、整顿措施 (一)落实企业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全过程管理,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地区)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全程追溯以及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经营规范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严格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切实加大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食品市场秩序不断净化。改进监督检查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形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强化联合执法、联动监管。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报制度,提高快速反应、指挥协调和现场处置能力。 (三)加强检验检测。加大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检验检测力度,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能力。建立覆盖各市(县)、区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验检测。 (四)强化行政执法。严格食品安全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评议考核,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对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的大案要案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各地要根据工作需要,增加财政投入,切实保障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工作经费,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确保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统一组织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市各有关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本系统做好整顿工作。各市(县)、区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负总责,要根据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整顿重点、实施步骤、完成工作的时限及考核指标,逐级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