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四)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劳动保障、财政、国资委、监察等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国有、集体困难企业认定和摸底调查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协调、情况汇总以及参保经办等项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监督检查,确保资金按时拨付到位;市国资委负责协助提供市属破产企业名单,并督促市属破产企业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医保工作;市监察局负责查处违法乱纪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全面落实,确保稳定。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问题,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应加强分析和预测,严格按照政策公开,办理公开的原则,落实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及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全面完成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任务。各区市县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并做好政策宣传,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