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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有关单位: 开展对消耗臭氧层物的执法检查,是中国政府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的责任和义务,确保中国和多边基金执委会签署的《中国氯氟烃/哈龙加速淘汰计划》目标实现的实际行动。也是地方政府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执法检查,全面完成山西省CFC淘汰项目的各项工作。现就执法监督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执法监督检查的时间 2009年10月20日至2009年10月30日 二、执法监督检查的方法 1、县(区):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组成6个执法监督检查组深入各县(区)及开发区,首先听取各单位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工作执法检查情况和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申报登记情况的汇报,之后分行业对相关企事业单位进行抽查,最后交换意见。 2、企事业单位: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市属相关企事业单位落实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工作和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申报登记的情况分行业进行抽查。 3、消防行业:由市公安局负责执法监督检查。 三、执法监督检查的内容 1、CFCs生产企业 检查是否存在除国家配额允许范围之外的生产现象。是否还有未上报国家相关部门备案库存,处置情况等。 2、*泡沫行业 检查对象:保温材料生产企业、组合聚醚原料生产及经销企业。 泡沫沫行业使用相关企业:是否违法使用氯氟烃(CFCS)物质作为发泡剂;主要检查所使用的聚氨酯硬泡原料的来源、生产厂家等。 组合聚醚原料生产及经销企业:检查黑料即异氰酸酯MDI的来源;主要检查白料即组合聚醚(聚酯)多元醇:白料的组合,白料的配方,重点检查白料配制时,是否违法使用氯氟烃(CFCS)物质作为发泡剂。 要对目前还允许使用的HCFCs类物质HCFC-14lb、HCFC-22的年使用量及来源进行申报登记。 3、*消防行业 检查对象:公安机动消防系统和各单位及公共场所固定的防火灭火系统。 检查是否有哈龙灭火器的非法销售。 对必须使用哈龙灭火系统的单位,使用的灭火器材和灭火剂产品类型与代码,在必要场所配置的哈龙灭火器(主要对哈龙1211、哈龙1301)的保有量、来源及去向是否已申报登记。 4、*家用制冷行业 检查对象:家用空调与冰箱销售商场。 检查是否有非法销售含CFC-11和CFC-22作为制冷剂的家用空调与冰箱。 5、*工商制冷行业 检查对象:新建大型建筑工程安装使用了中央空调设备的企业及销售企业。 检查是否有非法安装使用了含CFCs类制冷剂的中央空调设备的企业及销售企业。 6、烟草行业 检查对象:烟草企业。 检查是否有非法使用CFC-11为烟丝膨胀剂的企业;检查含HCFCs类物质SP31为烟丝膨胀剂的年使用量及来源是否已申报登记。 7、*汽车空调维修及拆解行业 检查对象:汽车空调维修及拆解企业。 检查企业是否维修及拆解含CFC-12的汽车空调,无CFC-12回收装置的企业不得维修及拆解含CFC-12的汽车空调;检查维修及拆解含CFC-12的汽车空调的企业,对维修及拆解汽车空调数量、空调型号、空调制冷量和年回收量及回收制冷剂的去向是否已申报登记。对维修行业还应检查CFC-12利用量、补充量及补充制冷剂的来源是否已申报登记。 8、甲基溴行业 检查对象:烟草种植单位、粮食仓储单位、进出口企业。 检查企业是否甲基溴非法用于干果、粮食仓储熏蒸剂。检查进出口企业甲基溴用于出口货物包装除害处理是否已申报登记。 9、*清洗剂行业 检查对象:销售以及使用领域包括电子、邮电、航空、航天、轻工、纺纱、机械、医疗器械、汽车、精密仪器等行业。 检查企业是否使用CTC和CFC-113为清洗剂。 检查企业使用TCA和HCFC-14lb为清洗剂的年使用量和来源是否已申报登记。 10、气雾剂行业 检查对象:化工生产企业、医疗生产单位、药品销售批发单位、非医用产品销售和专卖店等单位。 检查单位是否使用CFCs为普通外用气雾剂和消毒及器械用气雾剂的潜溶剂、推进剂和消毒保养剂。 检查单位使用医用气雾剂含CFCs类物质CFC-11、CFC-22的年使用量及来源是否已申报登记。 11、*工商制冷维修行业 检查对象:工商制冷维修企业。 检查维修的制冷机型号、数量、制冷量和CFC-11、CFC-12、R500、R502、HCFC-22等ODS制冷剂的年回收量、利用量、补充量及回收制冷剂去向、补充来源否已申报登记。 12、*家用制冷维修行业 检查对象:家用制冷维修企业。 检查维修的制冷机型号、数量、制冷量和CFC-11、CFC-12、HCFC-22等ODS制冷剂的年回收量、利用量、补充量及回收制冷剂去向、补充来源否已申报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