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09]111号
【颁布时间】 2009-10-10
【实施时间】 2009-10-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19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行政执法局关于整治占道经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行政执法局关于《整治占道经营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日
  

  整治占道经营工作方案
  
  (市行政执法局)
  

  为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秩序,打造优美整洁的城市形象,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整治占道经营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综合治理、属地管理、规范有序、合理便民、分工负责、以疏为主、疏堵结合原则,不断规范占道经营行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打造和谐、优美、文明、繁荣的现代宜居城市。
  
  二、工作任务
  
  按照“主次干道、主要支道严禁,小街巷规范”要求,对我市市辖六区范围内无照占道经营、街头烧烤、伸出门店经营等行为进行治理,达到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标准。
  
  三、整治区域
  
  市辖六区主干道、次干道,主要支道,党政机关、军事管理区、车站、广场、校园、市场、中小学周边及小街巷。
  
  四、整治内容
  
  (一)取缔主干道、次干道、主要支道、交通路口、窗口地段及重要场所周边各类占道经营摊点;
  
  (二)取缔未经批准自发形成的马路市场、早(夜)市、摊点、流动商贩;
  
  (三)取缔利用机动车辆占道经营、非法占用道路的灯箱广告、有碍市容的经营性条幅;
  
  (四)禁止伸出门店经营、占用道路进行维修和清洗车辆以及未经批准占用道路进行宣传促销活动。
  
  五、整治标准 
  
  我市主干道、次干道,主要支道、交通路口、窗口地段及重要场所周边严禁摆摊设点、伸出门店经营,设立市场。彻底取缔占道经营,疏导商贩进入我市正式批准的集贸市场或店铺经营。集贸市场本着以人为本,为民便民原则,以城市规划为依据,远近期相结合原则,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原则,根据人口规模和居住分布合理设置。采取政府引导、社会筹资、鼓励和吸引外资;谁投资、谁经营、谁管理、谁受益;发展连锁经营和社会商业物流配送等业态创新和服务方式创新,为市民提供完善的服务。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摸底调查、前期准备阶段(9月11日至30日)。各区政府对占道经营状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规划部门提出集贸市场设置意见。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清理取缔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各区政府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相关部门协作联动,对无照占道经营、街头烧烤、伸出门店经营等行为进行清理取缔,确保市区主次干道、主要支道、党政机关、军事管理区、车站、广场、校园、市场、中小学周边无违规占道经营现象。
  
  第三阶段:规范市场、疏导入市阶段(12月1日至31日)。各区政府彻底取缔主干道、次干道、主要支道、交通路口、窗口地段及重要场所周边各类占道经营,疏导商贩进入我市正式批准的集贸市场或店铺经营,加强管理、建章立制、完善设施、提升档次。
  
  七、职责分工 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六区政府:负责对集贸市场加强日常监管,认真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落实长效机制;负责组织对无照经营摊点、烧烤摊点、非法占用道路的灯箱广告,有碍市容条幅、非法促销等进行清理取缔。
  
  市执法局:牵头此次整治活动,负责对方案的实施并协调市、区两级相关部门指挥调度,指导督促各城区执法分局做好占道经营查处工作。
  
  市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提出城区集贸市场规划建设意见。
  
  市工商局:负责对临街商户伸出门店经营行为进行查处,依法监督管理集贸市场经营摊点。
  
  市市容环卫局:负责查处占道洗车行为,对集贸市场市容环境卫生依法实施监管。
  
  市交警支队:负责查处各区范围内占道经营机动车辆,维护集贸市场门前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
  
  市卫生局:负责对集贸市场餐饮卫生状况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实施监管。
  
  市环保局:负责对集贸市场环保工作实施监管。
  
  市公安局:负责打击妨害社会管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市监察局:负责对不认真履行治理工作职责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八、措施要求
  
  (一)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契机,规范管理,狠抓落实积极推进整治活动。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