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司法局
【发文字号】 深司[2009]255号
【颁布时间】 2009-10-10
【实施时间】 2009-1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19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司法鉴定援助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第十六条 司法鉴定援助案件审理完毕后,市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领相关法律文书。
  
  市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照档案管理规定做好司法鉴定援助案件的档案归档工作。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9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附件:深圳市司法鉴定援助补贴暂行标准
  
  
  
  
  
  项目
  
  单位
  
  补贴标准
  
  
  
  一、法医临床类鉴定
  
  
  
  人身损伤程度鉴定
  
  例
  
  400元
  
  
  
  交通事故、伤害案件、职业病等致残程度鉴定
  
  例
  
  400元
  
  
  
  职工工伤鉴定
  
  例
  
  400元
  
  
  
  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
  
  例
  
  400元
  
  
  
  劳动能力评定
  
  例
  
  400元
  
  
  
  医疗费和续医费审查
  
  例
  
  500元
  
  
  
  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
  
  例
  
  800元
  
  
  
  二、法医病理类鉴定
  
  
  
  死亡原因鉴定
  
  具
  
  1600元
  
  
  
  死亡方式鉴定
  
  具
  
  1600元
  
  
  
  死亡时间推断
  
  具
  
  1600元
  
  
  
  尸体解剖
  
  具
  
  2500元
  
  
  
  开棺验尸
  
  具
  
  4500元
  
  
  
  病理组织切片检验
  
  片
  
  60元
  
  
  
  三、法医物证类鉴定(亲子鉴定、个体识别)
  
  每一样本
  
  1000元
  
  
  
  四、文书鉴定(笔迹、印章)
  
  每一检材
  
  2000元
  
  
  
  五、法医精神病鉴定
  
  
  
  法定能力鉴定
  
  例
  
  1500元
  
  
  
  精神损伤程度鉴定
  
  例
  
  1000元
  
  
  
  智力障碍鉴定
  
  例
  
  1200元
  
  
  
  六、司法鉴定人出庭费
  
  每人
  
  400元
  
  备注:
  
  一、国家或广东省的正式收费标准出台后另行制定新的补贴标准;
  
  二、补贴标准未包含医疗机构收取的特殊项目检查费用。如需其他检查,需当事人自行支付相关费用。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