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南宁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成员:市编委办、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园林局、市卫生局、市水产畜牧局、市民政局、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市工商局各一名分管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一名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城管局、市水产畜牧局、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各一名分管领导兼任。具体工作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联系电话:310831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辖区养犬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今后,除组长以外的领导小组成员需要调整的,均由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通知,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备案。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