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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银政发[2009]197号
【颁布时间】 2009-10-12
【实施时间】 2009-10-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20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食品加工小作坊集中区质量安全技术规范指导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五、库房基本要求
  
  (一)库房应当整洁,地面平滑无裂缝,有良好的防潮、防火、防鼠、防虫、防尘等设施。库房内的温度、湿度应符合原辅材料、成品及其他物品的存放要求。
  
  (二)库房内存放的物品应保存良好并有明确的标识,一般应离地、离墙存放,垛与垛之间也应有适当间隔,为保证原辅材料质量及时剔出不符合质量和卫生标准的原辅材料、成品(半成品)及包装材料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等物品。根据原辅材料的保质期和购货日期,在安排使用原辅材料时,一般应做到先入库的先出库,防止原辅材料超出试用期或在贮存期间发生变质。
  
  六、管理要求
  
  (一)集中区管理
  
  1、禁止外来人员私自进入生产区。
  
  2、自觉维护集中区的环境卫生,定期清理集中区内的卫生,消除卫生死角。
  
  3、集中区的生产垃圾和生活垃圾要密闭存放在指定地点并及时清理,污水排放畅通,严防污染。
  
  4、做好防火、防盗、防投毒安全保障工作,发现隐患立即消除,并及时上报。
  
  (二)小作坊生产车间卫生管理
  
  1、生产结束后要安排人员对车间进行清扫整理,如果停止生产数日应对生产车间进行消毒。
  
  2、生产车间严禁堆放与生产无关物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在生产结束后要及时清除。
  
  3、生产车间的生产工具或用具在生产结束后,要及时清洗消毒并摆放整齐。
  
  4、更衣室、作业区在使用前开启紫外线灭菌灯对作业区环境消毒半小时以上。
  
  5、污水管道要加盖,密封严密,以免异味散发,防止成品吸收异味,影响产品质量。
  
  6、车间的防鼠、防尘、防蝇、防虫等设施按规定使用,定期检查维护。
  
  (三)集中区小作坊从业人员管理
  
  1、小作坊经营者应了解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以及食品质量安全知识。
  
  2、小作坊质量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应具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应掌握食品生产专业技术知识和食品质量安全知识。
  
  3、小作坊生产加工人员能掌握相关食品生产加工操作技术,并能正确熟练操作设备。
  
  4、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持有有效健康证。
  
  5、小作坊工作人员进入车间应当更换工作服、戴好工作帽、口罩、手套,按规定消毒,不在车间里吃喝,不佩带首饰、饰品等进行生产操作,并做到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洗手。
  
  6、更衣室内保持清洁,保持更衣柜、鞋柜的整洁。
  
  (四)集中区小作坊原材料进货验收
  
  1、小作坊原料进货时必须向供应商索证索票,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和质量安全。
  
  2、购进原材料时,应当按批次向供应商分别索取、查验以下证明材料,并复印留存:(1)质量合格证明;(2)检疫检验证明报告;(3)进货票据。(4)企业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5)相关认证产品的质量认证证书
  
  3、小作坊对所进货物检查验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产品及包装上的标识是否真实;
  
  (2)产品质量检验是否合格;
  
  (3)是否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厂名、厂址;
  
  (4)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是否有中文标明;
  
  (5)限期使用的产品:是否在明显处标明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失效期;
  
  (6)是否是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淘汰产品;
  
  (7)产品是否掺杂、掺假;
  
  (8)产品是否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4、小作坊质量管理人员应对索取的票证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
  
  5、小作坊必须建立进货台帐,详细记录原料的生产单位或供货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购销货数量、质量保证期等信息。对进货原料索取的票证等有关资料分类建档备查,确定专人保管。
  
  6、定期组织整理库房,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按时清扫、消毒、通风换气。避免原辅材料超出使用期和贮存期间发生变质,如发现有过期不能使用和变质的原料,坚决不准出库。
  
  7、原辅材料进货验收记录和索证资料不得涂改、伪造,保存两年。
  
  (五)集中区小作坊产品质量标准
  
  应按照生产食品的种类,严格执行相关产品标准,无相关产品标准的应制定企业标准并到自治区卫生厅备案。
  
  (六)集中区小作坊产品包装、运输、销售
  
  1、小作坊使用的食品包装物,必须是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或者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材料制成的。
  
  2、在食品原料、半成品及成品运输、销售过程中应有效地防止食品污染、损坏或变质。
  
  3、对产品进行定量包装的食品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
  
  5、食品销售前进行预包装的食品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
  
  6、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在本级行政县(区)、镇、乡范围内销售,并不得进入商场、超市、酒店、宾馆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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