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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库房基本要求 (一)库房应当整洁,地面平滑无裂缝,有良好的防潮、防火、防鼠、防虫、防尘等设施。库房内的温度、湿度应符合原辅材料、成品及其他物品的存放要求。 (二)库房内存放的物品应保存良好并有明确的标识,一般应离地、离墙存放,垛与垛之间也应有适当间隔,为保证原辅材料质量及时剔出不符合质量和卫生标准的原辅材料、成品(半成品)及包装材料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等物品。根据原辅材料的保质期和购货日期,在安排使用原辅材料时,一般应做到先入库的先出库,防止原辅材料超出试用期或在贮存期间发生变质。 六、管理要求 (一)集中区管理 1、禁止外来人员私自进入生产区。 2、自觉维护集中区的环境卫生,定期清理集中区内的卫生,消除卫生死角。 3、集中区的生产垃圾和生活垃圾要密闭存放在指定地点并及时清理,污水排放畅通,严防污染。 4、做好防火、防盗、防投毒安全保障工作,发现隐患立即消除,并及时上报。 (二)小作坊生产车间卫生管理 1、生产结束后要安排人员对车间进行清扫整理,如果停止生产数日应对生产车间进行消毒。 2、生产车间严禁堆放与生产无关物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在生产结束后要及时清除。 3、生产车间的生产工具或用具在生产结束后,要及时清洗消毒并摆放整齐。 4、更衣室、作业区在使用前开启紫外线灭菌灯对作业区环境消毒半小时以上。 5、污水管道要加盖,密封严密,以免异味散发,防止成品吸收异味,影响产品质量。 6、车间的防鼠、防尘、防蝇、防虫等设施按规定使用,定期检查维护。 (三)集中区小作坊从业人员管理 1、小作坊经营者应了解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以及食品质量安全知识。 2、小作坊质量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应具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应掌握食品生产专业技术知识和食品质量安全知识。 3、小作坊生产加工人员能掌握相关食品生产加工操作技术,并能正确熟练操作设备。 4、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持有有效健康证。 5、小作坊工作人员进入车间应当更换工作服、戴好工作帽、口罩、手套,按规定消毒,不在车间里吃喝,不佩带首饰、饰品等进行生产操作,并做到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洗手。 6、更衣室内保持清洁,保持更衣柜、鞋柜的整洁。 (四)集中区小作坊原材料进货验收 1、小作坊原料进货时必须向供应商索证索票,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和质量安全。 2、购进原材料时,应当按批次向供应商分别索取、查验以下证明材料,并复印留存:(1)质量合格证明;(2)检疫检验证明报告;(3)进货票据。(4)企业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5)相关认证产品的质量认证证书 3、小作坊对所进货物检查验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产品及包装上的标识是否真实; (2)产品质量检验是否合格; (3)是否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厂名、厂址; (4)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是否有中文标明; (5)限期使用的产品:是否在明显处标明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失效期; (6)是否是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淘汰产品; (7)产品是否掺杂、掺假; (8)产品是否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4、小作坊质量管理人员应对索取的票证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 5、小作坊必须建立进货台帐,详细记录原料的生产单位或供货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购销货数量、质量保证期等信息。对进货原料索取的票证等有关资料分类建档备查,确定专人保管。 6、定期组织整理库房,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按时清扫、消毒、通风换气。避免原辅材料超出使用期和贮存期间发生变质,如发现有过期不能使用和变质的原料,坚决不准出库。 7、原辅材料进货验收记录和索证资料不得涂改、伪造,保存两年。 (五)集中区小作坊产品质量标准 应按照生产食品的种类,严格执行相关产品标准,无相关产品标准的应制定企业标准并到自治区卫生厅备案。 (六)集中区小作坊产品包装、运输、销售 1、小作坊使用的食品包装物,必须是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或者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材料制成的。 2、在食品原料、半成品及成品运输、销售过程中应有效地防止食品污染、损坏或变质。 3、对产品进行定量包装的食品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 5、食品销售前进行预包装的食品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 6、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在本级行政县(区)、镇、乡范围内销售,并不得进入商场、超市、酒店、宾馆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