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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同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同政发[2009]204号
【颁布时间】 2009-10-12
【实施时间】 2009-10-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21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十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批复

大同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对十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报告》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十四宗即:大同市迎宾街南侧(市综合食品厂)地块、凤临阁重建地块、公交公司、工农路西侧217地质队、大同市新建北路北侧地块、御河西岸华岳路北侧(S1地块、S2地块、S3地块)、御河东路东侧、西环路西侧(变压器厂)地块、操场城东街五交化地块、新建北路东侧(药材公司)地块、操场城东街南侧(生产资料)、大同煤矿集团林业处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请你局接文后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尽快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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