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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安监管监一[2009]187号
【颁布时间】 2009-11-26
【实施时间】 2009-1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21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本市各行业(系统)市直接监察单位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考核的通知

各行业(系统)、市直接监察单位:
  
  
根据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自12月起对本市各行业(系统)、市直接监察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进行年度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通过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考核,进一步强化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控制和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不发生有严重社会影响的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考核方式
  
  (一)自评
  
  请各单位对照《上海市行业(系统)、市直接监察单位安全生产履职考核试行办法》(沪安监管监一〔2008〕225号)的有关要求进行自评(可到市安监局网站查询下载)。并将自评结果于2009年12月25日(周五)前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考核组考核
  
  自2009年11月30日(周一)起,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领导带队,组成五个考核组,分别对各单位进行履职考核(各单位如需更改被考核时间,请提前与各组联络员商定)。
  
  三、考核要求
  
  每家单位安排一天时间进行考核。上午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介绍年度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不超过30分钟)及考核组查阅安全生产有关台帐资料;下午由各单位提供三家下级单位名单(不含去年被考核过的单位),考核组随机抽取一家进行现场检查和台帐检查。
  
  在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考核组当场向被考核单位作出反馈。对于安全生产履职考核结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以书面形式通告各单位。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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