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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动态监管。各有关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等单位要建立出租房日常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出租房巡查登记,随时掌握出租房和租住人员的基本情况,保证租赁信息及时准确,实现出租房消防安全的动态管理。 (六)宣传教育。各地要组织人员重点深入外来务工人员较多、出租房较集中的区域,开展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和房屋安全使用知识等宣传,提高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要从保障房屋承租人自身安全和利益出发,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逃生自救、报警、疏散常识,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提高房屋承租人自我管理、自我防范的意识。 (七)长效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出租房火灾危险性分析和消防安全等级评价以及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公示、督促整改、政府挂牌督办等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要将出租房的安全管理要求纳入公安部门流动人员管理、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和日常监管内容。流动人员多、租赁需求大的区域,要通过建设员工公寓等办法,统筹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住宿问题。 五、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2009年11月开始,到2010年10月底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11月至1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广泛动员,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加强对出租房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取得人民群众对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和相关整治技术标准,明确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各地的整治工作方案,于12月15日前报市防火委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3月)。组织对出租房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情况,掌握底数,健全档案。针对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制订整改计划,签订整改责任书,落实整改责任。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0年4月至2010年9月)。各区、县(市)政府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出租房,要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所有登记在案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处理。对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工作组,指导帮助整治。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0月)。各区、县(市)政府要组织对本地区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要认真总结综合整治工作经验,研究制订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市里将对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各地要及时上报综合整治工作各阶段的实施情况,并于2010年10月20日前将综合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报市防火委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近年来,全市出租房火灾频发,消防安全形势严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这项工作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统一组织和协调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各地组织实施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扎实推进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实行统一领导,充分发挥防火委或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对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三)加强督导,严明奖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不定期地加强对出租房综合整治工作特别是重点区域整治情况的督查,及时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要予以通报表彰,树立典型;对组织整治不力的地区要予以通报批评。 (四)统筹兼顾,确保实效。各地要将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相结合,与“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相结合,与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相结合,与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合理安排,统筹兼顾,确保出租房火灾隐患整治取得实效,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