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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3、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提高司法效率。进一步规范简易程序的适用,实现案件的繁简分流;研究和探索速裁程序制度、诉辩交易制度,尝试小额诉讼案件的快速处理机制。 24、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建立统一管理、统一协调、高效运行的执行工作机制,抵制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推行执行公开,拓展执行方法,完善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实现胜诉当事人的权益;加强国家执行威慑机制建设,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建立特困群众执行救助基金,为他们实现债权提供便利和帮助;科学界定执行权界限,规范执行行为,加强执行管理,切实做到依法执行,文明执行。 25、加强司法民主建设,增加司法透明度。健全公开审判制度,做到立案公开、庭审公开、裁判结果公开、执行过程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司法调解和判决中的作用;尊重律师在诉讼中的地位,确保律师在阅卷、庭审过程中的正当权利。 26、健全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完善申诉与申请再审制度。建立全国法院涉诉信访案件处理的统一协调机制和信息管理系统,明确上下级法院之间接待处理涉诉信访的分工与职责,防止互相推诿或重复审查;推行再审审查听证制度,增加申诉和申请再审审查的透明度,提高申诉复查效率;引导当事人审慎行使申诉和申请再审权利,依法表达诉求;通过明确的程序安排,规范申诉和申请再审的审查行为;对符合再审条件的坚决依法再审,确保申请再审案件及时公正处理。 七、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保障能力 27、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把政治立场坚定、熟悉法律业务、清正廉洁、符合法官法规定条件的人才选拔到人民法院的领导岗位;建立符合审判规律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实现审判职责与行政管理职责的有机平衡;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和司法能力,做到能审判,善协调,会管理;做好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人选的培养选拔工作,形成更加合理的后备干部队伍。 28、加快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严格法官职业准入,提高法官遴选质量,积极推行上级法院法官从下级法院优秀法官中选拔的制度;强化法官职业意识,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提高法官职业技能,不断提高法官驾驭审判活动的水平、司法保障的能力;树立法官职业形象,努力加强法官作风建设,不断培养法官的职业素质;加强法官职业保障,推动适合法官职业特点的任用、晋升、奖励、抚恤、医疗保障和工资、福利、津贴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29、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落实从优待基层、从优待一线的政策,在人财物方面,向基层人民法院包括人民法庭倾斜,向中西部地区倾斜;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解决法官编制不足问题;结合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改革,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缓解因西部地区法官“断层”而形成的队伍压力;重点加强对基层人民法院尤其是西部基层人民法院院长和法官的培训;配合财政部门制定和完善基层人民法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加大对贫困地区法院经费转移支付的力度,抓紧完成中西部地区人民法庭建设的任务。 30、加强司法廉政建设。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和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建立科学的内部权力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诉讼体制自身的监督制约作用;健全完善“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必为”的保障机制;重点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贪赃枉法的人和事,坚决清除法官队伍中的害群之马,维护司法廉洁。 八、紧紧依靠党的领导,确保人民法院工作的正确方向 31、进一步增强自觉接受和依靠党的领导的观念,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确保中央政令在人民法院的畅通;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行使职权的统一,坚持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法律的统一,确保人民法院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人民法院任重道远。我们要不辱使命,扎实工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