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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2009]172号
【颁布时间】 2009-11-24
【实施时间】 2009-11-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22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内环高速公路户外广告规划的批复

市交委:

  
  你委《关于内环高速公路户外广告规划的请示》(渝交委文〔2009〕25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内环高速公路户外广告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涉及的内环高速公路规划范围共设置高立柱广告位86处(其中高立柱三面体广告位17处)。取消规划在人和立交内的78号和80号广告位,将其迁移到其他位置;调整规划在南山立交16号和江南立交收费站外的23号广告位,使其与其他广告位的距离不小于500米。
  
  三、广告设施设置的有效期限原则上为2年。
  
  四、规划的86个广告位中,10个公益广告位由市委宣传部统一安排,全部用于公益宣传;其余76个广告位由市广告协会采用行业自律的方式分配,但必须保证每个广告位每年拿出3个月时间按市工商局安排的时间段无偿承担公益宣传任务。
  
  五、内环高速公路户外广告发布的内容和画面由市工商局组织专家评审,以确保广告内容和画面的合法性、思想性和艺术性。
  
  六、内环高速公路户外广告立柱及版面边框色彩、照明方式、广告招商信息发布方式等由市广告协会统一规范,不得采用悬挂小招牌等形式。
  
  七、请你委会同主城有关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严格按照《重庆市户外广告条例》以及本《规划》设置、管理内环高速公路户外广告。《规划》如需调整变动,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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