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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9-10-12
【实施时间】 2009-10-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22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报就业见和用人单位申报设立就业见习基地的通知

根据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安排部署,近期将组织部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进行就业见习。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就业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按月发放见习生活补助,财政部门同时按月给予见习补贴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或见习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
  
  凡已在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了未就业登记且登记后仍未就业并有参加就业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持本人毕业证、报到证、户口本、身份证于二OO九年十月十五日至二OO九年十月三十一日到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就业见习申请登记。
  
  我市市内除区属事业单位以外的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和社团组织申报设立见习基地,由市人才服务中心直接受理;各区所属事业单位申请设立见习基地,由各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并向市人才服务中心呈报;各县(市)内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和社团组织申报设立见习基地,由各县(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并向市人才服务中心呈报;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事业单位申请设立见习基地,由区人才服务中心或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并向市人才服务中心呈报。具备条件的各类用人单位,持本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原件、复印件、见习专业、岗位、培训条件及师资情况,于二OO九年十月十五日至二OO九年十月三十一日向所在地人才中心申报,填写《吉林省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申请表》。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有关事宜,请登陆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专区下载(www.jljl.lss.gov.cn)、吉林市人才市场网站(www.jlsrc.com)和吉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站(www.jlsug.com)查询。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O九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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