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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九府厅字[2009]122号
【颁布时间】 2009-11-23
【实施时间】 2009-11-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23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市农村公路改渡建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农村公路改渡建桥是省政府民生工程考核项目,全市45座改渡建桥项目今年必须全部开工,其中今年12月底前完工15座。目前,改渡建桥完工3座、在建21座、准备开工1座、正在招标20座。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对我市改渡建桥督导检查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快全市改渡建桥建设步伐,全面完成改渡建桥目标考核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改渡建桥工作,认真落实“一桥一县级领导、一桥一技术干部”的工作机制,责任到人,扎实推进。
  
  二、切实落实改渡建桥项目配套资金。各地要想尽各种办法,尽快将配套资金拨付到位。市级配套资金也将分批下达。改渡建桥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对挪用改渡建桥资金限期未归还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三、武宁县港西桥,修水县东门桥、姜家渡桥、焦步滩桥、火马嘴桥,柘林易家河桥,德安县陈家湾桥,星子县神灵湖桥、涂山桥,瑞昌市江家岭桥,都昌县土目桥,湖口县瓜子桥等十二座桥必须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21座未开工改渡建桥项目,要确保在今年12月10日前开工建设,2010年4月底完成水下工程。
  
  四、对个别特殊情况的改渡建桥项目,可采取议标形式确定施工单位。在招标中出现流标的改渡建桥项目,业主单位可在纪检、监察机关和招标办的监督下,用议标的方式选取有建桥资质、有建桥业绩、技术力量强、机械设备齐全的优良的施工单位承建。
  
  五、实行改渡建桥进度周报、旬报制。各地每周(五个工作日)向市交通局报送工程进度,市交通局每旬(十个工作日)向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报告工程进度。
  
  六、对2009年完工的改渡建桥项目给予奖励。凡在2009年12月31日前完工(主体工程)的均由市交通局给予项目县(市)交通部门1万元/座的奖励。
  
  七、在今年完工的12座改渡建桥项目,由市交通局采取暂借市级配套资金的办法,每座桥暂借10万元(湖口县瓜子桥借6.6万元)。
  
  八、严格实行目标考核制度。对2009年12月31日前未按要求开工或完工的改渡建桥项目的县(市)民生工程考评扣分。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改渡建桥项目的领导,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倒排工期。要采取水下工程和梁体预制同步进行的办法。加班加点、确保质量,抓好安全生产,圆满完成全市改渡建桥工作任务。
  
  特此通知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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