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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武汉市城建委
【颁布时间】 2009-10-13
【实施时间】 2009-10-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23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武汉市城建委关于全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区(开发区、风景区)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精神,落实市领导关于缓解交通拥堵的有关要求,从9月22日至9月30日,市城建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市政工程缓解交通拥堵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这次专项整治活动
  
  以二环线以内69个在建市政重点工程为重点,对 45.7公里施工围档的标识图牌、工期公示、施工现场的便民措施等按统一标准进行整治,严格工期管理,着力提升市政工地整体形象。
  
  截止9月30日,经检查验收,工期公示和温馨提示上墙完成总长度15245米,新更换PVC围挡1130米。目前,二环线以内市政重点工程施工围档逐步规范,便民措施逐步完善,工期公示突出醒目,达到了整治效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专题部署,迅速行动。
  
  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后,市城建委王立主任迅速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建设工程缓解交通拥堵有关工作。9月22日,市城建委彭浩副主任主持召开了由参建各方参加的全市市政工程缓解交通拥堵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制定下发了《全市市政工程缓解交通拥堵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专门成立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城建委副主任彭浩任组长,全面负责整治工作。
  
  此次整治的范围是二环线以内的在建市政重点工程,整治时间为9月23至30日。整治工作以施工标识图牌、施工围挡和便民措施为主要内容,重点抓好各市政工程工期公示的落实。
  
  二、强化管理,明确责任。
  
  对于整治工作,市城建委明确要求:一是要加强领导。此次整治工作由项目业主单位总负责,施工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监理单位负责检查督办。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为此次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二是要落实责任。各参建单位在开展文明施工整治工作中,要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订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尽快落实。同时各业主单位,要确保文明施工措施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三是要突出重点。此次整治中心工作是工期公示,各工地要按照市领导要求,用大号字,在最醒目的位置设置工期公示,要让全体市民都看得到。四是加强管理。各市政工程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围挡广告管理,提倡刊登公益广告,严禁刊登不雅广告,公益广告要设计美观,整齐划一,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五是强化监督。整治专班要严格履行职责,对照整治标准认真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对不能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市城建委将派出突出队帮助完成,同时对其按照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实施不良行为记录和公布。
  
  三、加强督办,严格标准。
  
  对于此次整治工作,市城建委领导十分重视,王立主任每天亲自过问市政工地工期公示落实和进展情况;市城建委彭浩副主任为确保整治工作的落实,五次亲自带队到工地进行现场指导、督办,并对每天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了此项工作迅速展开,并取得明显成效。
  
  市城建委整治工作专班成立了五个检查组,从9月22日当天开始,兵分五路对二环线以内在建的市政工程工地逐一进行检查督导,特别是对于位于市中心的地铁、二环线、武咸公路、大型立交等工地的工期公示牌,采取定数量、定位置、定规格的方式,帮助建设、施工单位对照整治标准开展整治工作。在检查中,发现有个别工地工期制作标准较低,主要是字体小、位置偏,不够醒目,对此,整治专班迅速召集各检查组和相关单位紧急布置,明确要求各工地必须按照市领导的要求,选用最大的字体,在最醒目的位置设置工期公示,凡是不符合要求的,必须重新制作。
  
  四、逐项验收,确保效果。
  
  根据《全市市政工程缓解交通拥堵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整治专班于9月29日至30日,对全市二环线以内69个在建市政工程(标段)施工围档工期公示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重点检查了各工地围挡工期公示是否按规定完成总量的三分之一,仔细查看了工期公示的时间、字体大小、摆放位置。通过检查验收,地铁各站点、二环线、武咸公路、东湖隧道、沙湖大桥、家乐福下穿通道等工程完成情况较好,做到了字体醒目、位置突出,其他工程基本上按照要求完成工期公示工作,符合验收标准,达到了工期公示效果。验收期间,检查组还对黄浦大街(解放大道-中山大道)通道工程、东湖遂道、武汉市轨道交通一号线二期七标段更换PVC材质围挡进行了检查,三处工程共更换PVC材质围挡1130米,按规定完成了更换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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