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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武汉市城建委
【颁布时间】 2009-10-13
【实施时间】 2009-10-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23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武汉市城建委关于全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

[接上页]

  五、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此次整治工作得到了相关责任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地铁集团、中一交通(二环线汉口段)、中建三局(武咸公路)、中交二航局和市政集团等单位能够以大局为重,不计得失,不惜代价,全力投入整治工作。按照整治标准,地铁各站点现有的黄金地段广告位必须腾出来用作工期公示,撤换广告赔偿压力很大,但该公司涂和平董事长、刘玉华总经理明确表示,严格按照市领导指示精神和市城建委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期公示上墙工作并亲自到现场督导检查。整治期间,地铁公司一方面努力解决原有商业广告撤换及赔偿问题,一方面按照工期公示统一标准,采取流水做业的方式,由广告公司随做随安,通宵加班,确保了任务按时完成。中交二航局轻轨工程、市政集团东湖遂道和轻轨工程为配合此次整治,统一重新更换了PVC围挡,确保了整治效果。
  
  此次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明显成效,实现了减少施工扰民现象,接受广大市民监督和争取了广大市民的理解与支持的目标,为确保国庆60周年的安全稳定和缓解全市交通拥堵工作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下一步市城建委将继续按照统一标准,对二环线以外的城建重点工程一并实施整治,同时,对新开工工程严格把关,将工期公示作为文明施工开工勘验的内容之一,凡未将竣工时间按标准予以公示的,不予办理开工手续。同时,要求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施工围档的管理,确保围档靓丽整洁,确保工期公示效果,确保围档广告规范,为缓解交通拥堵,提升市政工程整体形象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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