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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起草的《太原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9-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和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划》是指导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原则,结合实际,做好《规划》实施工作。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辖区地质灾害现状和发展趋势,抓紧编制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发布实施。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多渠道筹集资金,按照以人为本、经济合理原则,有计划有步骤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努力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四、各县(市、区)应采用与《规划》相一致的软件平台和数据库格式,建立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动态管理,提高规划管理效率和水平。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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