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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口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市价字[2009]217号
【颁布时间】 2009-11-20
【实施时间】 2009-1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24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口市物价局关于液化石油气二级市场最高批发价格和三级市场零售价格的通知

市各经营企业:

  
  根据《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一级市场液化石油气最高批发价格的通知》(琼价价管 [2009]78号)的通知,我省一级市场液化石油气每吨最高批发价格从5700元调整为6300元。按照《海南省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办法》和《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我省液化石油气各经销环节销售差价水平的通知》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现核定海口市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为:二级市场液化石油气最高批发价格(15公斤标准瓶装,下同)每瓶96元;三级市场液化石油气最高零售价格每瓶103元(不含送气服务费)。各经营企业要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以上价格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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