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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交通港口局拟定的《天津市开展专项治理非法客运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天津市开展专项治理非法客运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科学构建安全、优质、高效、和谐的公共交通体系,积极营造文明、有序、规范的城市交通环境,拟在全市开展以治理假公交为重点的专项治理非法客运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纠建并举的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集中综合整治、分步实施的原则,以加大力度治理非法客运、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为重点,树立天津公共交通的良好形象,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为天津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交通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天津市专项治理非法客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杨栋梁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敬威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局长武长顺、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龚建生、市法制办主任矫捷、市交通港口局局长沈毅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港口局。办公室主任由沈毅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公安交管局局长丁福东,市交通港口局副局长杨洪峰,市法制办副主任雷颖君担任。办公室成员单位为: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维稳办、市信访办、市残联、市公安交管局、市公安公交分局等部门。 在市专项治理非法客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区县人民政府设立专项治理非法客运工作指挥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区县专项治理非法客运工作。 各区县组建的专项指挥部和办公室成员名单及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市专项治理非法客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传真:23148518)。 三、工作目标和重点 工作目标:要按照统一部署、分步实施的原则,扎实有效推进。当前要通过对假公交的集中专项整治,坚决取缔市域内假公交,有效净化我市公共交通环境,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工作重点:重点治理有组织的假公交和假公交围堵公交站点与运营车辆、私自设置公交运营线号与标志、擅自停靠公交站点争抢公交车辆乘客、超范围跨线越线运营、中途甩客倒客、破坏公交运营设施、侵犯公交职工人身权益与乘客利益等违法行为。 对"黑出租"和违法营运三轮车的治理,先期做好调查摸底,制定有效措施,细化治理方案,适时发布通告,同时做好困难群体救助等工作,为下一步全面开展治理工作打基础。 四、工作安排、工作任务及责任单位 (一)工作安排。专项治理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召开市专项治理非法客运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发布专项治理非法客运联合通告,召开全市治理非法客运工作动员大会,对全面开展专项治理非法客运工作进行部署,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治理活动取得实效。 第二阶段:专项治理阶段。从2009年11月中旬起,开展为期100天的集中治理假公交活动,组建由公安干警、交通执法人员组成的治理非法客运联合执法队伍,采取上路、上线、上车、上站的方式,对公交运营实行全运时、全过程巡查、排查、调查,对查实的假公交及干扰公交运营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要通过专项治理取缔假公交,彻底整顿我市公共交通秩序,维护良好的城市形象。 第三阶段:建立长效机制阶段。要坚持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遏制假公交生存空间,建立健全管理、治理、监督、举报、查处的制度,健全监管机构,完善管理体制,认真总结专项治理非法客运工作的经验做法,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活动成果。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单位。 1.制定相关法规。尽快制定出台《天津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为规范客运市场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适时出台《天津市道路运输条例》。(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办、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局负责) 2.治理假公交。对查实的假公交车辆一律予以暂扣,对违规经营者予以教育和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应运营证件;对破坏公交运营设施、侵犯公交职工人身权益和乘客利益的组织者,坚决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项工作由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局、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