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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拉萨市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 2009-10-13
【实施时间】 2009-10-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25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拉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市)、县(市、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管理的通知》(藏政办发[2009]34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全面开展拉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意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是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基本手段。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于1997年,目标年为2010年。该规划实施10年来,在引导和规范城乡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服务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加强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不适,其制约作用越来越明显。因此,全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必须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二、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时间安排
  
  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前提是严格保护耕地,重点是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核心是节约集约用地。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需要与可能、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扎实做好规划实施评价、基础调查、专题研究等相关工作,为科学规划修编工作打牢基础。要针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抓住工作重点,统筹安排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建设用地预留、土地后备资源开发等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发展规划,合理预测本轮规划期内的用地需求,确定用地规模。
  
  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时间安排为:在200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市级规划编制工作;在2010年12月底前,由各县(区)完成县级规划编制和申报工作。
  
  三、切实加强对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工作的领导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各方面力量的支持与配合。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领导,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将规划修编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要成立领导机构,及时研究解决修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组建专门工作班子,负责规划修编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要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扩大公众参与面,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增强规划修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及时反馈有关意见,使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顺利完成。
  
  
二00九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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