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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09]251号
【颁布时间】 2009-10-14
【实施时间】 2009-10-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25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天然气汽车项目推行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天然气汽车项目试点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推广和使用国家鼓励的车用天然气环保项目,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南宁市天然气汽车项目推行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长:
  
  市委分管副书记
  
  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
  
  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建委主任
  
  成员:
  
  市发改委分管副主任
  
  市物价局分管副局长
  
  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
  
  市国土局分管副局长
  
  市建委分管副主任
  
  市规划局分管副局长
  
  市交通局分管副局长
  
  市商务局分管副局长
  
  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
  
  市安监局分管副局长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管副局长
  
  市燃气管理处主任
  
  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负责项目推行过程中的组织、领导、协调以及重大事项的决策,研究制定天然气汽车项目推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工作任务及目标的完成情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并协调解决相关部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联系电话:5521561、5521562),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兼任。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领导小组行文通知,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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