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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09]133号
【颁布时间】 2009-10-14
【实施时间】 2009-10-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25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
  

  
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旅游局。省旅游局是主管旅游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增加旅游经济强省建设的综合协调和推进工作职责。
  
  (三)加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全省旅游业的发展,组织拟订全省旅游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和地方标准草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旅游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具体起草工作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旅游经济强省建设的综合协调和推进工作;负责监测全省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省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旅游人才规划;负责全省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考试认证工作;指导全省旅游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职业等级标准;指导旅游院校做好旅游人才的培养工作。
  
  (四)组织全省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全省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指导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发展。
  
  (五)负责编制全省旅游发展计划;指导旅游业引入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配合做好旅游业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省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市场开发,负责全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
  
  (七)组织制定旅游行业管理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
  
  (八)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拟订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商品等方面的标准草案并组织实施。
  
  (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旅游局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后勤服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承担省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组织贯彻国家有关旅游的法规政策;负责监测全省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省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起草全省有关旅游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承办行政执法听证事宜和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假日旅游发展;会同做好全省农家乐经营户(点)的星级评定工作。
  
  (三)规划发展处。组织全省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负责编制省级旅游发展规划;负责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承担编制全省旅游发展投资计划;承担旅游规划设计机构资质的推荐、认定工作;指导全省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指导推进红色旅游发展;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做好省级旅游度假区设立的审核工作;做好旅游业各类专项资金分配、审核和监管工作。
  
  (四)市场开发处。负责全省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负责全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工作;负责研究旅游市场动态,提供市场信息服务,推进对外旅游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全省主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工作;组织参与国内外各种旅游博览会、交易大会和大型促销活动;按规定承担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工作。
  
  (五)行业管理处。制定旅游行业管理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承担旅行社设立的审批、日常监管和品质等级评定工作;承担国内旅游和出入境旅游的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对各类饭店管理公司进行业务指导及承担饭店星级的评定工作;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六)安全管理处。组织拟订全省旅游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草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旅游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拟订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旅游行业防控重大疫情、防范自然灾害、防控安全生产事故工作;指导全省旅游行业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旅游行业涉外反邪教斗争工作;指导市、县(市、区)旅游安全工作;牵头落实省政府下达的有关旅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
  
  (七)人事教育处。承担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省导游员的资格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省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职业等级标准工作;指导旅游院校做好旅游人才的培养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旅游局行政编制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16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5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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