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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本次常委会的安排,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检察机关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的情况,请予审议。 一、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的主要情况 人民检察院要承担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必须首先做到自身严格公正文明执法。2003年以来,检察机关坚持把规范执法行为作为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落实“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的基础性工作,贯穿于法律监督和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特别是从2005年5月开始,根据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全国检察机关普遍开展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集中整改执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在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中,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 正确的执法观念是检察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思想基础。在专项整改中,检察机关坚持把思想教育作为重要内容,引导检察人员树立与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执法观念。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组织学习和座谈讨论,邀请法学专家和检察业务专家举行讲座,对业务骨干、重点执法岗位人员分类培训,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教育检察人员克服执法中的陈旧观念和模糊认识,树立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执行实体法与执行程序法并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加强法律监督与自觉接受监督并重的观念。注重运用实际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增强思想教育的针对性。2005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选择5起社会各界关注的典型案件进行深入剖析,形成警示教材印发全国检察机关讨论。2006年,我们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又编发了7起执法不规范的典型案件作为警示教材。地方检察机关也抓住本地区、本单位办理的典型案件和冤错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引导检察人员进一步从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高度,深刻认识执法不规范的危害,增强严格依法办事和依法办案的自觉性。 (二)深入查摆整改,着力解决执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 在专项整改活动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徇私枉法、权钱交易,执法不文明、违法违规办案,玩忽职守、执法不作为,不能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等确定为整改的四个重点问题,将职务犯罪侦查、公诉、侦查监督、民事行政检察和控告申诉检察等确定为整改的五个重点部位。各级检察机关围绕重点问题和重点部位,一方面深入自查自纠,对近年来发生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作出撤销案件、不批捕、不起诉和法院判无罪的案件,群众上访案件,逐一检查梳理,从中查找执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另一方面坚持开门整改,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座谈会、走访发案单位和案件当事人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接受监督批评。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努力做到把问题摆透、原因搞清、教训找准,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坚持能改的立即改,对一时不具备条件改的,明确责任部门和时限要求,保证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全国检察机关共检查清理2003年至2005年撤案、不批捕、不起诉和无罪判决案件178644件;复查刑事申诉案件6693件,依法纠正600件;立案办理刑事赔偿案件930件,依法给予赔偿728件。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又对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赔偿案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作出赔偿决定而未执行的549件,通过督促协调,目前已执行515件,执行金额2045万元。 (三)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执法规范体系 检察机关坚持把健全制度作为规范执法行为的中心环节,在查摆和整改的基础上,针对发现的漏洞和问题,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力求做到标本兼治。开展专项整改活动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共修改、制定有关业务工作规范性文件43件,各地也制定完善了一批规章制度。 一是针对办案程序不严密的问题,完善业务规程。为了解决不严格执行法定程序,采取强制措施不当,违规扣押和处理涉案款物等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制定完善了关于加强案件管理、加强办案安全防范、规范扣押冻结款物行为、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等规定,下发了讯问室的设置和使用管理办法、人民检察院信访案件终结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在一些执法的重点环节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操作规程。各地检察机关也结合实际,通过制定业务工作规则、细化办案流程、编印执法手册等,使各个执法办案环节的程序和要求具体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