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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兰政办发[2009]203号
【颁布时间】 2009-10-14
【实施时间】 2009-10-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25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程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9年7月29日,农业部致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函》中,对我省没有完成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市、县区进行了通报,其中有我市皋兰县、永登县、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5个县区。农业部的通报引起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省政府主要领导作出了重要批示。之后,省上分别于2009年9月1日和29日两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明确要求全省必须在年底前全面完成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上会议精神和要求,按期完成我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任务,确保不拖全省后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快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进程
  
  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不仅关系畜牧业健康发展、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竞争力,而且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各县区要深刻领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有关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按照机构、编制、经费“三到位”的要求,抓紧做好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没有完成改革任务的五个县区,要确保在今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其余县区要查找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提高。
  
  二、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切实解决好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中的几个关键问题
  
  1.尽快建立健全县区级兽医工作机构。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有关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县区级设立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机构。一是建立健全兽医行政管理机构。由县区政府结合本地畜牧业发展情况和兽医工作需要,因地制宜设立兽医局或畜牧兽医局。二是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各县区要整合现有畜牧兽医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能,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具有独立法人和执法主体资格的动物卫生监督体系。三是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各县区要根据工作需要,在原兽医站或畜牧兽医站的基础上组建和完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使其具有独立承担疫病监测、报告和预警的能力。
  
  2.全面建立健全乡镇兽医管理体制。目前,由于各种原因,我市大部分乡镇畜牧兽医站“三定”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办公条件差、人员老化、经费缺乏等问题突出。当前,乡镇畜牧兽医站的改革需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要尽快理顺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体制。要严格落实乡镇畜牧兽医站作为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在乡镇或者区域派出机构的规定,将乡镇或者区域畜牧兽医站的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并授权以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名义实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接受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动物防疫方面、畜牧技术推广机构在畜牧技术推广方面的业务指导,剥离其经营性业务。二要完善乡镇畜牧兽医站经费保障机制。各县区要将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经费以及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等全额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并确保及时足额到位。三要配齐配强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要按照每个乡镇畜牧兽医站配备2-3个工作人员的要求,尽快配齐工作人员。
  
  3.加快村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进程。按照“严格招考、持证上岗”的原则,尽快配齐村级防疫员,原则上每个村至少要选配1名防疫员,对面积较大、畜禽饲养量多的村,要配备2名防疫员。同时,要把村级动物防疫员劳务报酬纳入县区财政预算。村级防疫员劳务报酬,要根据本县区同类人员工资标准确定,逐年有所增加,具体标准由市兽医局商县区决定。
  
  三、加强对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尤其是没有完成兽医体制改革任务的五个县区,县区要专题研究,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市、县两级农牧部门要和编制、发改、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做好有关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
  
  2.督促检查。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农牧局要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对县区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3.考核验收。各县区于11月底前将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情况上报市政府,市上将于12月份对全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验收办法由市农牧局负责制定。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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