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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房物字[2009]040号
【颁布时间】 2009-11-19
【实施时间】 2009-11-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26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尚座花园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江苏新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京第二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尚座花园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招投标方式确定的尚座花园小高层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收费标准(1.9元/平方米、月)在我局备案。小高层住宅实际收费标准应按购房协议约定标准1.6元/平方米、月收取;多层住宅按1.2元/平方米、月收取。商业用房按当事人协议约定收取。
  
  二、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露天车位停车为120元;地下车库业主专用车位停车,平面车位为80元,机械立体车位为130元。小汽车临时停车按宁价房[2005]58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为每辆每次5元。有专人管理的封闭式共用车库停车,自行车为5元,助力车、电动自行车为10元,摩托车为20元。
  
  三、除电梯电费外的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
  
  四、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定期公布年度费用预算、收支帐目和费用分摊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五、本批复自物业交付使用之日起执行,执行期至业主委员会成立或委托合同期满时终止。
  
  
南 京 市 物 价 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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