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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09]297号
【颁布时间】 2009-10-15
【实施时间】 2009-10-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27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扩大内需促进增长政策落实及项目引导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关于扩大内需促进增长政策落实及项目引导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关于扩大内需促进增长政策落实及
  
  项目引导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
  
  (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2009年10月)

  
  为保障中央、省、市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的贯彻落实,全面了解我市扩大内需项目引导资金的使用绩效,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扩大内需、促进增长政策落实及项目引导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下称专项检查),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专项检查目的
  
  通过专项检查,全面了解扩大内需、促进增长的政策落实情况及项目引导资金使用和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对经济增长的促进程度,掌握促进社会资本投入的实际情况,提出改进、完善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建议,最大限度发挥扩大内需项目引导资金的带动效应,确保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专项检查范围
  
  本次专项检查范围为市级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项目引导资金使用情况,同时适当延伸检查部分省级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项目引导资金使用情况。
  
  三、专项检查内容
  
  (一)检查各地区、各单位涉及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检查使用扩大内需引导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包括项目配套资金落实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项目合规合法情况等;
  
  (三)检查商业银行、再担保单位等金融机构与非银行金融机构获取扩大内需引导资金奖励或补贴资金的合规与真实性;
  
  (四)检查外经、外贸企业享受吸收外资、扩大出口政策等方面情况,并核实工作进度;
  
  (五)抽查部分省级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项目引导资金的使用绩效情况。
  
  四、组织领导
  
  专项检查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各抽调1名副局长组成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市监察局。使用省、市级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项目引导资金的相关地区及单位要积极配合、参与专项检查工作。
  
  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各抽调3人,市财政局抽调6人组成3个检查小组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分别由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选派;每一检查小组分别负责2-3个区的现场检查工作。江阴市、宜兴市的检查工作根据实际单独安排。
  
  五、时间安排
  
  (一)10月19日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各地区、各单位进行扩大内需、促进增长政策落实及项目引导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工作。自查工作在专项检查小组进点前结束。
  
  (二)10月26日起各检查组开始进点检查,11月10日左右基本完成现场检查。进点时间至少提前3天通知有关地区和单位。
  
  (三)11月15日左右,汇总检查结果,形成专项检查工作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各被检查单位必须认真把握中央、省、市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的基本要求,认真执行相关财经纪律,遵守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努力提高项目引导资金使用绩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专项检查工作。
  
  (二)检查工作班子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要认真制订检查工作方案,把握工作进度,按制度规范开展工作,确保检查工作有序推进。
  
  (三)各检查组之间要加强联系及情况沟通,严格执行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检查工作纪律,实行检查组进点检查纪律公示,并自觉接受组织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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