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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晋中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发[2009]69号
【颁布时间】 2009-11-17
【实施时间】 2009-1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28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晋中市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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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
  
  涉及本部门以外的统计调查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11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11、23条
  
  部委规章:《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16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行政主管部门
  
  196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6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8条、第34条
  
  县级以上安监部门
  
  197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12条
  
  县级以上安监部门
  
  198
  
  特种作业(煤矿除外)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操作资格认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26条
  
  市级以上安监部门
  
  199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27、29条
  
  市级以上安监部门
  
  200
  
  烟花爆竹
  
  经营(零售)许可证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19条
  
  县级以上安监部门
  
  201
  
  除省局组织培训以外的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认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0条
  
  县级以上安监部门
  
  202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
  
  行政法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第11条
  
  县级以上安监行政部门
  
  203
  
  设立除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之外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审批
  
  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
  
  (国务院令第426号)第13、14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204
  
  市级宗教团体成立审批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宗教事务条例》第8条
  
  县级以上宗教事务行政主管部门
  
  205
  
  利用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拍摄电影、电视及录像审批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58项)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39条
  
  省政府文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九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晋政发[2009]27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
  
  206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18条
  
  市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207
  
  建设工程选址不能避开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20条
  
  市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208
  
  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进行修缮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21条
  
  市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209
  
  由市人民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25条
  
  市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210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它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17条
  
  省政府文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九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晋政发[2009]27号)
  
  市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211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23条
  
  市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212
  
  高压输变电线路跨越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33条
  
  市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213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馆藏三级以下(含三级)文物备案和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它单位举办展览借用市级文物收藏单位国有三级以下(含三级)馆藏文物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40条
  
  市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214
  
  博物馆及文物收藏单位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留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65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215
  
  修复、复制、拓印馆藏二级、三级文物许可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第32条
  
  省政府文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九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晋政发[2009]27号)
  
  市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216
  
  馆藏二级、三级文物拍摄审批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第3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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