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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吉政办明电[2009]147号
【颁布时间】 2009-11-17
【实施时间】 2009-1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28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2006年,胡锦涛总书记倡导共产党员开展 “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干部职工、共产党员及部队官兵热烈响应,积极参与 “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在全国引起积极反响。全国各地先后为灾区和困难群众募集捐款30多亿元、衣被上亿件及其他物资2亿多元,为帮助困难群众度过严冬,缓解生活困难发挥了积极作用,密切了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推动了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2009年,我省发生严重自然灾害。6月至7月上旬,全省先后有10个县 (市、区)的部分乡镇遭受洪涝、冰雹、龙卷风等自然灾害,发生了灾民倒房的严重情况。特别是自7月下旬,我省中西部气象反常,在主汛期连续28天无有效降雨并持续高温,发生历史罕见的伏旱,近50个县 (市、区)受灾,其中重灾县(市、区)15个,受灾农作物面积320.8万公顷,绝收79.2万公顷,受灾人口932.2万人,因灾缺少口粮需政府救济人口276万人,部分灾区群众生活极为困难。目前天气转冷,部分受灾群众缺少口粮和御寒衣被问题比较突出。为解决灾区群众生活困难,按照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 “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 (民电 〔2009〕168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 “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具体事宜如下:
  
  一、捐赠时间安排
  
  11月20日前各市 (州)、县 (市)进行动员部署,11月23日捐赠活动全面启动,12月20日前将捐赠款物全部发放到灾区困难群众手中,确保灾区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二、捐赠活动范围
  
  此次捐赠活动主要在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吉部队、学校、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社会各界人士中开展。这次捐助活动以捐款为主,也可以捐赠新棉衣、新棉被、新毛毯等御寒衣被。
  
  三、捐赠活动组织形式
  
  捐赠活动由各市 (州)、县 (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各级民政部门具体落实。
  
  省直部门捐赠由省直机关党工委组织动员,省民政厅 (慈善总会)负责接收捐款,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负责接收捐赠棉衣被。
  
  驻吉部队和中、省直企事业单位捐赠衣被由驻地民政部门或慈善机构负责接收。
  
  各市 (州)、县 (市)要按照省里要求统一调拨使用捐助款物,确保所捐赠款物重点用于对口支援地震灾区和省内重灾区困难群众身上。
  
  捐赠衣被接收、包装、运输等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拨付解决。
  
  四、捐赠活动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这次 “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保障民生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各地要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发动群众切实把捐赠活动开展好。要全面动员、突出重点,领导带头,干部自愿,积极响应号召,充分发扬扶贫济困精神,各级党政机关要切实发挥表率作用。
  
  二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迅速掀起捐赠热潮,通过捐赠活动使灾区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三要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各地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 《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和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建立经常性社会捐赠公示制度的通知》要求,做好捐赠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运送工作,要加强对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要专人负责、逐项清点、登记造册、认真保管,并于每周五下午十五时前将接收款物情况上报省民政厅。
  
  四要广泛宣传,深入动员。宣传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这次捐赠活动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对灾区及贫困地区群众的关怀,宣传党政军机关和党员干部、广大人民群众 “送温暖、献爱心”的感人事迹,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捐助活动,弘扬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五要保质保量。为保证捐赠衣被质量合格,这次捐赠不接收旧棉衣被,个人捐赠棉衣、棉被需出具购买有效凭证;捐款统一购买的,必须到有信誉保证商家厂家或经质检等部门指定的商家厂家购买,移交时提供购买凭证及商家厂家地址、联系方式。
  
  省直捐赠接收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省民政厅 (慈善总会)地址:普阳街1616号1101室;联系电话:0431-87652098。
  
  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地址:迎宾路1111号;联系电话:0431-87880388。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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