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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食药监稽[2009]280号
【颁布时间】 2009-10-15
【实施时间】 2009-10-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28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检测车管理应用工作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品检验所:
  

  自2007年药品检测车在我省正式配发并投入运行以来,省局领导一直高度重视其管理和使用工作。为进一步加强药品检测车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药品检测车安全高效运行,提高我省药品监督抽验的靶向性,保障全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局要提高对药品检测车应用的认识,加强领导、科学管理,要把检测车真正当成自己的武器,成立主管局长亲自挂帅的专项组织或领导小组,负责指导、落实、监督、检查药品检测车在辖区内的运行里程和使用效果。车载人员负责安排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分工负责,责任到人。
  
  二、药品检测车技术性强,相当于小型“流动实验室”,对使用和维护人员专业素质要求高,根据使用较好省份的实践经验,药品检测车大多放在药检机构,行政执法人员予以配合。建议各市药品检测车应由药检所管理使用为主。
  
  三、药品检测车运行所需经费,要向地方财政申请专项经费,省局仍将适当拨付一定比例,并按照绩效考核结果予以拨付,确保全省药品检测车运行工作高效、有序。
  
  四、药品检测车的应用,要紧紧依靠药品检验机构的技术支撑,充分发挥省药检所的技术指导和各市药检所的主观能动作用。省药检所成立专门机构,负责药品检测车的技术保障、数据上报和检测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各市药检所要紧紧围绕药品检测车进行新的快检方法的研究、验证和推广使用工作,增加快检仪器和方法,扩大药品快检初筛范围,进一步拓展了检测车应用领域,扩大监管覆盖面。
  
  五、在人员配置方面,省局要求每台药品检测车配备两名药品检测技术人员和两名药品执法人员,要派出精干、敬业、专业人员从事快检筛查工作,并能够保持人员相对稳定。人员发生变动的要由经过选拔,并参加药品检测车使用培训,取得上岗证书后,方可从事药品检测仪器的操作。
  
  六、省局将适时开展药品快检技术培训,加强对车载人员各类药品快检技术基础知识和研究能力的培养。同时,车载人员要加强自学,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反复利用已知假劣药品进行测试,在具体实践中发现使用窍门。技术人员要充分利用快检车开展科研立项,申报课题,探索建立新的非标检验方法。
  
  七、要把专项监督、快速筛查工作日常化,充分利用降糖、降压、减肥、补肾壮阳类中成药中非法添加化学药品快筛方法,在辖区内进行全覆盖筛查,对利用快检快筛发现的假劣药品信息要录入检测车管理系统,促进快筛快检方法在药品检测车的推广应用。
  
  八、要重视药品检测车在基本药物监管中的作用。充分利用药品检测车,进行快检筛查,把快检筛查纳入抽验的覆盖面,完成对基本药物全覆盖抽验;充分利用检测车,对基本药物实行全程质量监控,特别是对本辖区内生产企业生产的品种要探索建立近红外模型,进行生产、流通、使用全程质量监控。
  
  九、进一步强化药品检测车的宣传平台作用。把药品快检工作与宣传药品法律法规及“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相结合。药品检测车随车携带药品法规宣传展板,向当地群众宣传药监部门的职能、主要工作和药品维权投诉电话,并接受群众关于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的咨询。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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