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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哈尔滨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哈价函[2009]102号
【颁布时间】 2009-11-17
【实施时间】 2009-1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28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哈尔滨轻工业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哈尔滨轻工业学校继续执行原收取标准的函》(哈教财函〔2009〕6号)收悉。根据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黑教联〔2001〕5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哈尔滨轻工学校收费等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二、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要在学校醒目位置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三、此复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此复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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