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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共天津市委
【颁布时间】 2009-10-16
【实施时间】 2009-10-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29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共天津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接上页]

  10.营造崇尚学习的浓厚氛围,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大力倡导勤于学习、善于学习、不断学习的良好风气,积极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努力把各级党组织建设成为学习型党组织,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学习型领导班子。在组织党员、干部重点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的同时,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努力学习掌握做好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各种知识,掌握和运用一切科学的新思想、新知识、新经验,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把学习作为提高素质、增长本领、做好领导工作的根本途径,做建设学习型政党的自觉实践者、积极倡导者、精心组织者和大力推动者。引导党员、干部树立重视学习、坚持学习、终身学习的观念,自觉做到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创业。坚持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读书会暨现场交流推动会制度,完善和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领导干部在职自学等制度。把学习特别是理论学习情况列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把理论素养和学习能力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国民教育体系在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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