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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龙岩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龙政综[2009]390号
【颁布时间】 2009-11-16
【实施时间】 2009-1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30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龙岩市邮政局国有建设用地的决定

龙岩市邮政局:

  
  按照中心城区总体规划,为实施龙岩市第一医院门诊综合楼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你局国有建设用地0.2985公顷(土地证号为闽国用〔2002〕字第0278号),作为福建省龙岩市第一医院门诊综合楼项目用地,具体地块范围及界址详见宗地图。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的补偿由你单位和福建省龙岩市第一医院协商解决。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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