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津安监管危[2009]66号
【颁布时间】 2009-10-16
【实施时间】 2009-10-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30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橇装式加油装置的汽车加油站安全管理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及相关单位: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阻隔防爆技术有关问题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函〔2009〕231号)的要求,切实加强橇装式加油装置的汽车加油站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现对津安监管一字〔2009〕25号《通知》作补充说明如下:
  
  一、认真落实安监总厅管三函〔2009〕231号《通知》的要求,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汽车加油站必须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年版)。其设计与施工应执行国家现行标准《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汽车加油站技术规范》SH/T3134-2002。橇装式加油装置所配置的油罐内应安装防爆装置。防爆装置如采用阻隔防爆装置,阻隔防爆装置的选用和安装,应执行国家现行标准《阻隔防爆橇装式汽车加油(气)装置技术要求》AQ3002-2005。
  
  二、建设单位建立橇装式加油装置的汽车加油站时,按照《消防法》办理验收或备案手续,对内部使用和对外经营的加油站必须分别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危险化学品储存批准证书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六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