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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吴忠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吴政发[2009]95号
【颁布时间】 2009-10-16
【实施时间】 2009-10-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30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园林式单位(小区)的决定

2009年,市区各部门、单位、居住小区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目标,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水为脉、以绿为基、以特为魂”的园林绿化思路,开展了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活动,各单位(小区)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见缝插绿,垂直挂绿,绿化档次和品位得到进一步提高,办公环境和居住环境明显改善,涌现出一批园林式单位和小区。为深入推进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活动,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园林、建设、规划、房管等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验收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对申报的园林式单位、小区进行了审核验收,决定命名吴忠市图书馆、吴忠市自来水公司二水厂、吴忠市公安消防支队、吴忠市马莲渠中学、吴忠市金银滩镇跃进桥小学、吴忠市金石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吴忠市电信公司、宁夏金世纪包装印刷有限公司8个单位为园林式单位,永昌城市花园牡丹园、天隆谦益花园、书香园、滨河锦都、明珠花园二期5个住宅小区为园林式小区。
  
  市人民政府希望被命名的园林式单位、小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提高园林绿化水平。市人民政府要求没有达到园林式标准的单位、小区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采取措施,迎头追赶,努力达到园林式单位(小区)标准,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建设滨河生态水韵城市,推动吴忠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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