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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吴政办发[2009]148号
【颁布时间】 2009-10-16
【实施时间】 2009-10-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30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市区部门绿化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区各部门、直属机构:
  

  《吴忠市市区部门绿化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吴忠市市区部门绿化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市委、政府关于部门绿化任务一定三年,每年考核一次,第三年进行总验收的要求,2010年下半年将对2010年度部门绿化任务完成情况和2008、2009年度绿化工程管护情况进行考核验收。为全面做好各项考核验收工作,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成活率第一,兼顾景观效果的原则;
  
  (四)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每年考核与三年总体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
  
  (一)领导重视,宣传、发动、组织干部参加植树劳动情况;
  
  (二)绿化布局、苗木栽植、保存率、成活率与地被植物种植情况;
  
  (三)绿地树木养护管理情况;
  
  (四)绿化整体景观效果;
  
  三、考核对象
  
  所有参加2008-2010年部门绿化的市直各部门、驻吴各单位。
  
  四、考核方法
  
  (一)成立考核组。成立以市领导为组长,市委督查室、人大办、政协办、市效能办、审计局、财政局、园林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为成员的考核组,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园林局。
  
  (二)分段考核。以吴党办发[2008]14号、63号,[2009]81号文件确定的任务段为单元,2008年以牵头单位组织实施的任务段为单元进行考核,2009、2010年以部门绿化责任段为单元逐部门进行考核。
  
  (三)定量定性考核结合。对考核内容设置分值,现场进行百分制考核,划定优良、合格、不合格分数线进行定性评价。
  
  (四)考核步骤。
  
  1、建立基础档案。春、秋季苗木栽植任务完成后,各单位要认真对照设计图纸查品种、查规格、查数量、查造型,核实实际种植面积,对绿化效果进行自我评定,并将绿化任务完成情况、苗木栽植情况以书面和报表的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考核办公室,由考核办公室建立部门绿化基础档案,作为考核时对照评价和计算成活率的依据。
  
  2、统一考核。考核组采取听汇报、看资料与现场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现场考核为主。
  
  (1)听汇报。听取绿化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做法、经验及存在问题。
  
  (2)查资料。查阅安排绿化工作的相关文件、资料。
  
  (3)看现场。实地检查绿化任务完成情况,核实是否严格按照绿化施工图纸放线定点,苗木品种、规格、数量是否达到要求,苗木质量是否符合标准,地被植物覆盖度是否达标,景观效果是否明显,管护工作是否到位。
  
  (4)反馈考核结果情况。及时将考核结果向各单位进行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
  
  五、考核结果评定
  
  对各项考核分值进行汇总,得分95分以上的为优良等次,得分在85-95分之间的为合格等次,得分8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等次。
  
  六、兑现奖惩
  
  (一)绿化质量达到优良等次的,提请市委、政府表彰奖励。
  
  (二)绿化质量不合格的,追究牵头部门和各实施部门的责任。
  
  (三)因技术指导不力,服务不到位,对绿化质量造成严重影响的,追究园林局技术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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