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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09]250号
【颁布时间】 2009-10-17
【实施时间】 2009-10-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30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五象新区总部基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高端服务业总部。符合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方向,以设计研发、现代物流、品牌会展、信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外包、金融服务业为主。
  
  (三)商贸服务业总部。符合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方向,以现代商贸、中介服务的大型总部企业为主。
  
  (四)一般职能总部。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其他企业总部。
  
  具体的招商对象及总部企业的资格认定以今后出台的《南宁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南宁市总部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等配套政策的规定为准。
  
  七、配套政策
  
  鉴于总部基地项目的建设周期较长,项目采取“政府规划一步到位、滚动开发分期建设、市场化投资营运、政策配套扶持” 的运作模式来开发建设,针对不同时期和阶段进驻总部基地的企业要给予不同的优惠政策。另外,按照优惠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的原则,由市有关部门制定《南宁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南宁市总部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等配套政策。在此基础上,根据总部大楼的不同定位再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八、工作安排和进度
  
  1.8月初,成立由市领导担任组长,市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南宁市五象新区总部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部基地布局规划、土地出让、项目建设及其他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北部湾办公室(五象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具体负责总部基地建设的日常协调工作,研究解决总部基地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8月中旬,组织市有关职能部门到外地考察借鉴先进地区开发建设总部基地的先进经验,重点考察总部基地的规划设计、建设模式、功能定位、配套政策、资金筹措等方面内容,并结合五象新区的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五象新区总部基地建设工作方案。
  
  3.8月中旬,市发改委、规划局、财政局、建委负责将五象新区总部基地范围内的主要道路建设列入南宁市2009年第三批城建计划,明确南宁五象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业主开展前期工作,2010年初开工建设,2010年6月前竣工。
  
  4.8月-12月,市国土局将五象新区总部基地项目用地纳入收储,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作为项目前期业主,并报市政府追加列入《2009年南宁市土地储备计划》后,委托良庆区或南宁五象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征地拆迁有关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项目征地拆迁前期经费。
  
  5.9月,由市委政研室牵头起草《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共南宁市总部经济发展的决定》(暂定文件名)。由市发改委牵头与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南宁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暂定文件名)。
  
  6.10月,由市规划局负责完成《五象新区(总部基地)修建性详细规划》,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7.10月,由市招商局负责在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向外界和意向客商推介五象新区总部基地。
  
  8.2010年1月-3月,市国土局委托南宁五象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五象新区总部基地项目用地的土地平整工作,达到净地出让的前提条件。
  
  9.2010年4月-5月,市国土局组织开展五象新区总部基地拟出让用地的面积测量、权属审核,确定土地用途、使用年限,委托评估机构进行地价评估,审核评估结果,明确土地公开出让的前置条件。拟定土地出让方案提交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委员会审议后,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10.2010年6月,总部基地首块建设用地公开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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