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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黔府办发[2009]119号
【颁布时间】 2009-11-16
【实施时间】 2009-1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30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2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9〕7号),设立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厅级),由省卫生厅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药品、医疗器械等技术审评、认证检查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三)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省卫生厅。
  
  (四)将省卫生厅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地方性相关法规草案、政策和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组织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
  
  (四)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的审批工作。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中药材品种保护制度。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药源性兴奋剂,发布贵州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九)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指导全省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开展执业药师资格培训、注册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二)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省人民政府和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统计、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应急管理、综合治理、资产管理等制度建设、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指导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与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二)政策法规处。
  
  参与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协调和备案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等工作;承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重大政策的调研草拟工作;指导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
  
  (三)食品许可处。
  
  承担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管理工作;拟订保健食品、化妆品、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有关规范和标准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化妆品新原料使用、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等初审工作。
  
  (四)食品安全监管处。
  
  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依法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监管有关工作信息;审查和监测食品、化妆品广告;指导和监督全省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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