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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2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9〕7号),设立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厅级),由省卫生厅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药品、医疗器械等技术审评、认证检查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三)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省卫生厅。 (四)将省卫生厅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地方性相关法规草案、政策和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组织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 (四)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的审批工作。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中药材品种保护制度。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药源性兴奋剂,发布贵州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九)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指导全省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开展执业药师资格培训、注册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二)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省人民政府和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统计、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应急管理、综合治理、资产管理等制度建设、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指导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与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二)政策法规处。 参与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协调和备案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等工作;承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重大政策的调研草拟工作;指导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 (三)食品许可处。 承担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管理工作;拟订保健食品、化妆品、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有关规范和标准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化妆品新原料使用、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等初审工作。 (四)食品安全监管处。 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依法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监管有关工作信息;审查和监测食品、化妆品广告;指导和监督全省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