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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9]151号
【颁布时间】 2009-10-16
【实施时间】 2009-10-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30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河南省加快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四)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各级商务、邮政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拓展经营范围,并逐步建设成集农资、邮政、电信、报刊等多类产品经营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网点。全省各级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可以经营化肥等农资产品。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等有关部门要结合邮政服务“三农”实际,完善相关规定,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邮政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国家化肥淡季储备招投标。各级商务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与有实力的大型超市、商贸企业合作,开展农产品进城等业务。支持邮政企业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和农家店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扩大和经营网点覆盖范围,提高农村商品配送能力。支持邮政企业与农技推广部门开展合作,利用邮政“三农”服务网络平台宣传、普及、推广农业技术,引导农民科学种植。交通运输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依托交通运输平台发展农资仓储和配送业务。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加大资金投入。财政部门要支持农村邮政物流网络改造和提升配送能力以及县、乡两级邮政局所改造扩建农资配送中心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农村物流服务发展专项资金;要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加快“村邮站”建设步伐。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多渠道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农村邮政普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支持。支持邮政储蓄银行积极为实力强、信誉好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提供贷款,大力发展农村个人小额贷款业务。
  
  (二)鼓励服务“三农”。要将邮政企业纳入涉农企业范围,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强农惠农政策。支持邮政企业进入农药、种子、化肥等农资市场,有关事项按照国办发〔2009〕42号文件规定办理。农业部门要加强对邮政企业的培训和指导,普及农技知识,提高邮政服务“三农”的科技水平。交通运输部门要为邮政开展农产品进城业务的车辆开辟“绿色”通道。
  
  (三)支持发展连锁经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简化连锁经营企业的登记注册手续,全省各级邮政企业直营门店及其所属的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可持邮政企业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各级邮政企业所属的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也可由当地邮政企业代办登记注册手续。商务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全面参与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把全省各级邮政企业直营门店及其所属的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作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一种模式,纳入建设规划,并给予重点支持。农资管理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对邮政物流配送中心的商品质量加强监管,避免对连锁经营企业进行多头和重复检查。
  
  五、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加强沟通协商,密切配合协作,尽快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明确实施范围和进度,加强指导和监督,推进农村邮政物流加快发展。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邮政物流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发展农村邮政物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支持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扶持农村邮政物流龙头企业。省邮政管理部门要履行组织协调职能,建立协调推进机制,督促检查各项政策的落实,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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