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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吉政办明电[2009]144号
【颁布时间】 2009-11-13
【实施时间】 2009-1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31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强降雪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近日,华北地区及西北地区东部普降大到暴雪,河北省南部、陕西省中南部暴雪创历史纪录,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各有关地区、部门及时做出部署和安排。我省受高空槽、地面倒槽及贝加尔湖较强冷空气共同影响,东南部地区已出现大雪、局部暴雪天气,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强降雪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 〔2009〕25号),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有关地区、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和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周密部署,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确保生产生活正常秩序。
  
  二、加密监测,积极防范。各有关地区、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趋势,加强实时监测和预报预警,及时提出防范应对建议。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适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广大群众采取防范措施。
  
  三、强化值守,有效应对。各有关地区、部门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同时做好紧急调动抢险设施和救援物资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区域间、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及时有效开展应对工作。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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