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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同政办发[2009]198号
【颁布时间】 2009-10-19
【实施时间】 2009-10-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32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大同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局、办:
  
  
为加强对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管理,消除隐患,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使学校成为抵御自然灾害最安全的地方,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8〕71号)、《关于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补充意见》(晋政办函〔2009〕13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大同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冀明德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丁锐市政府副秘书长
  
  吕生祉市教育局局长
  
  魏继平市财政局局长
  
  李易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成员:
  
  张品生市发改委副主任
  
  杜俊市规划局副局长
  
  赵全义市国土局副局长
  
  武献民市纪检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勇市审计局副局长
  
  韩志国市地震局副局长
  
  解耀贵市水务局副局长
  
  张海宁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副局长
  
  刘勇明市气象局副局长
  
  王立国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张善德市地税局总经济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处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吕生祉(兼)
  
  领导小组组成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负责汇总、审核、编制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及项目规划;统筹安排工程资金,指导、督促工程实施,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的相关问题,监督、检查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教育部门:会同建设等相关部门制定危房排查办法,对本行政区域现有的中小学校舍危房进行全面、彻底排查和核实,建立详细的校舍安全工作档案;会同财政、发改、建设等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中小学校舍安全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与财政部门协调,按工程进度向施工企业拨付工程款,与有关部门一同参与工程预决算审计。
  
  建设部门:组织、协调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对危房进行鉴定并出具报告。
  
  财政部门:负责筹措本级分担的配套资金;开设银行专户,加强工程资金管理;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涉及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免予征收。
  
  发展改革部门:筹措应承担的资金;对需立项的建设项目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指导编制工程规划。
  
  规划部门:负责对新建、扩建等工程项目办理规划选址审批手续。
  
  国土部门:负责对新建、扩建等工程项目办理土地征用审批手序。对中小学校舍场址遭受采空区、沉陷区、病险库、尾矿坝和储灰库威胁的情况进行排查,并提出是否需要迁移避险和专门处置的意见。
  
  监察部门:对招投标程序、施工质量、经费管理使用及工程验收进行跟踪、检查、监督,查处重大案件。
  
  审计部门:负责工程预决算审计。
  
  地震部门:负责对中小学校舍场址遭受地质、地震灾害进行排查,并提供相关地质数据、资料,提出校舍场址是否需要迁移避险和专门处置的意见。
  
  水利部门:负责对中小学校舍场址遭受洪涝、病险库、淤地坝、蓄水池威胁进行排查,提出校舍场址是否需要迁移避险和专门处置的意见。
  
  安监部门:对中小学校舍工程建设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排除施工过程中各种安全隐患。
  
  气象部门:对中小学校舍场址遭受台风、雷电等气象灾害的情况进行排查,提出迁移避险和专门处置的意见。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中小学校舍消防设施和隐患进行排查,对新建校舍提出消防建设标准。
  
  地税部门:负责协调项目工程有关税收减免的具体事项。
  
  
二OO九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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