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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吴政办发[2009]149号
【颁布时间】 2009-10-19
【实施时间】 2009-10-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32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区今秋明春造林绿化建设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高酸苹果、红枣等经济林产业补偿费与造林成活保存率挂钩,按《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园林局等四部门<关于兑现吴忠市区高酸苹果产业补偿费的意见>的通知》执行。凡享受市政府产业补偿政策的,不允许套种玉米等高杆农作物和秋季蔬菜等,否则一律不兑现补偿费;凡不按技术要求进行补植或补植达不到标准的,由利通区党工委负责,追回2007年和2008年已兑现的补偿款。以上造林苗木数量统一按市园林局规划设计的树种和密度核算,苗木款兑现价格标准参照市园林局提供的当年订购苗木统一参考价核算,高酸苹果等经果林产业补偿标准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操作技术规程和施工要求建设。市园林局要成立绿化工程质量督导组,分小组对各单位绿化质量进行跟踪检查指导,坚持指导在一线,严把整地关、种苗质量关、栽植关、管护关和验收关,全面提高绿化工程建设质量和水平。要从规范养护制度、创新管护机制、加强人员管理、加大养护力度着手,切实提高绿化管理水平。对已建成的绿地,根据地段、位置划分养护等级,推行“三定两查一评比”制度,即:定管护面积、定管护绿地等级、定绿地管护质量标准;定期或不定期地随机检查抽查;实行百分制考核,对管护绿地效果进行评定,年终公布考核结果,切实加强市区绿地的管护水平,确保建成一片、管好一片,出精品、塑形象。
  
  (五)查漏补缺,巩固成果。各部门、各单位要尽快对2008年、2009年承担的造林绿化工程建设、养护和管理情况进行“回头看”,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对造林地段的死树、死苗尽快更换,对应拆未拆、应透未透的地方要加快建设,完成绿化任务,对断行、缺株、斑秃的绿地抓紧时机进行补植补种。今春因故未能按时完成造林绿化任务的单位,今秋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完成栽植任务。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树木的越冬管理,确保树木成活率,巩固绿化成果。
  
  (六)严格考核,落实奖惩。造林绿化施工期间,督查组要定期不定期地深入施工一线,进行明察暗访,了解掌握各部门、各单位任务完成情况,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指出存在的差距和问题,促其改进完善工作,适时组织观摩学习,在媒体上广泛宣传报道,营造你追我赶、争先恐后的竞争氛围。绿化工程竣工后,市委、政府将按照《吴忠市园林绿化工程养护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和《吴忠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对绿化工程养护管理工作的考核,向全社会公开各单位园林绿化任务完成及养护管理情况。严格实行绿化工作一票否决制,对没有保质保量完成绿化任务和养护管理不到位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媒体曝光、追究领导责任。
  
  (七)督促检查,确保达标。继续开展单位(小区)绿化达标和创建园林式单位(小区)评比活动,出台实施方案,将各单位(小区)分类排队,明确提出绿化达标单位(小区)和园林式单位(小区)名单,向社会公示。单位绿化由本单位负责,小区绿化由开发商负责。各单位(小区)要做到“见缝插绿、垂直挂绿、破砼还绿”,力争年内达标。制定严格的考核验收办法,年底进行验收评比。对确实无地可绿的单位,统一安排易地绿化,或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关于制定吴忠市城市易地绿化补偿等项收费标准的批复》规定,交纳易地绿化补偿费。市园林、国土、规划、建设、房管部门要联合执法,切实加强督查力度,对发生绿化“反弹”现象的单位、居住小区,要通过媒体进行曝光、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逾期未予整改的单位,要追究责任,逾期未予整改的小区,要勒令承建该小区的房地产开发商或负责管理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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