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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兰政办发[2009]205号
【颁布时间】 2009-10-19
【实施时间】 2009-10-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32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2009年梯田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五)梯田工程按照省上的办法验收,以省有关部门下达的计划任务和县级实施方案为依据,实行县级自查,市上复核,省上验收。省上验收采取异地核查、实地实测的方式。国土资源部门梯田建设项目依据《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21号)进行验收。
  
  七、保障措施 
  
  (一)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全市梯田建设组织工作,市上成立由市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市发改、财政、国土、水利、扶贫等部门和榆中县、永登县分管领导参加的协调小组,负责梯田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梯田建设的日常工作。有关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重点是衔接计划任务、筹措资金并落实到位,合力搞好梯田建设工作。两县也要成立相应的梯田工程建设组织协调机构,负责本县梯田建设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管理。
  
  (二)目标管理。市政府将梯田建设作为对县级政府、市有关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县政府要与乡(镇)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任务目标考核。对年度考核未完成任务的县,将调减或取消其次年的任务和投资,并从财政转移支付中扣回未完成任务的等额资金。 
  
  (三)资金管理。榆中、永登两县政府对省上有关部门下达的资金实行统筹,执行部门资金管理政策,专款专用,自觉接受省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梯田建设资金,对违反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宣传动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梯田建设宣传工作,提高开展梯田建设的认知程度,统一思想认识,形成建设合力。特别是县、乡、村,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梯田建设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水利水保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技术人员的培训,为梯田建设工程的实施提供有力的技术服务。
  
  
  
  附表:
  
  2009年各部门梯田任务计划表
  
  单位:万亩
  
  
  
  
  
  序号
  
  县(区)
  
  合计
  
  省发改委
  
  省国土厅
  
  省水利厅
  
  省扶贫办
  
  
  
  1
  
  榆中县
  
  1.71
  
  0.94
  
  0.54
  
  0.2
  
  0.03
  
  
  
  2
  
  永登县
  
  1.40
  
  1.20
  
  0.2
  
  
  
  
  
  
  
  3
  
  小计
  
  3.11
  
  2.14
  
  0.74
  
  0.20
  
  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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