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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09]146号
【颁布时间】 2009-10-19
【实施时间】 2009-10-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32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集2010年20项民心工程项目的通知

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自市第九次党代会以来,我市每年坚持实施20项民心工程,经过3年的不懈努力,取得了重要成果。围绕扩大就业、增加收入、提高社会保障能力、稳定物价、建设保障住房、发展教育、改善群众就医条件等,相继完成了一大批民心工程,人民群众得到了实惠和好处,社会各界给予了充分肯定。为了进一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对我市提出的关于在改善民计民生上下功夫、见成效,努力走在全国前列的重要指示,落实市委、市政府想问题、定政策、办事情始终着眼于中低收入的大多数群众的工作思路,即日起开始征集2010年20项民心工程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选报原则
  
  (一)贴近群众生活。民心工程源于百姓需求,实现百姓愿望,每一项都应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因此,项目选择要坚持紧密贴近群众生活、多方征求群众意见、务必使群众直接受益的原则。
  
  (二)前期工作成熟。项目各项前期工作应当成熟,特别是资金、土地等制约要素具备落实能力。实施项目的组织工作清晰,项目的责任单位、配合单位、有关区县对项目的实施方案意见一致。
  
  (三)工作目标明确。按照民心工程应在当年完成的时限要求,每个项目应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易于量化考核,并确保有能力在2010年年内完成。
  
  二、报送工作要求
  
  (一)项目建议报告要准确、详实,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工作目标、主要工作内容、项目实施意义和群众受益情况、估算总投资和资金来源、实施项目的组织方式、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二)请于11月10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至20项民心工程指挥部(市政府办公厅901房间),并通过电子邮件发至mx20@tj.gov.cn。没有申报项目的单位请来函说明情况。
  
  联系人:郑年栋,联系电话:23325327、13072233617;
  
  赵凯,联系电话:23327109。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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